[問卦] 國安法為何幫共諜護法?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7-09-15 20:58:34
一個中國人來台灣做間諜吸收外交官
依國安法判一年兩個月
根據國安法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
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
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第 5-1 條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刑法第107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五項、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
國安法的人民指的是台灣人吧? 不然怎會有外國或大陸地區之別呢
國安法第5條又說有比較重的就用比較重的法律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逐條釋義"
再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及刑法第106、107、108條
對敵人及敵國的定義是一樣的
這樣看來不是無期就是死刑阿? 為什麼只是一年2個月呢?
法官會不會連誰是敵人或敵國都分不清吧?
還是說 測驗券發下去
87啪啪啪的法官都寫不出來敵人或敵國的定義阿???
還是說台灣根本就沒有敵人
跟全世界都是好朋友、麻吉麻吉呢?
國家認同錯亂 真是可悲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7-09-15 20:59:00
床尾和
作者: gunya (拎北愛說拎北你管拎北)   2017-09-15 21:00:00
牆頭草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7-09-15 21:01:00
廢動員戡亂 就沒共"諜"了啊 你自己都說沒叛亂了哪裡"來叛亂組織"的間諜??
作者: jungle01   2017-09-15 21:10:00
刑法柯像你這樣任意擴張適用嗎要將對岸在法律上認為敵國是政治問題 先叫dpp制憲法理上成立新國家才能適用107第5款陸海空軍刑法適用對象是軍人且你引的法條有明確區分國家與團體不像你說的混在一起“敵國” 很抱歉在法理上目前對岸不能稱為敵國陸海空軍刑法不能用在非軍人 還有不要任意人身攻擊刑法除非對被告有利否則不能擴張或類推適用 你去看第1條再來發表高見陸海空軍刑法適用主體是軍人非軍人不能用中國間諜是ROC軍人嗎 不是 所以陸海空軍刑法與他無關且陸海空軍刑法是刑法的特別法 只有軍刑法規定不足可用刑法補充 刑法不能用軍法補充 法學大意去讀一讀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9-15 21:22:00
白色恐怖時期政府就是照你希望的方式辦事啊,當時動員勘亂臨時條款還沒被李登輝廢除,還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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