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字數多,簡單抓幾個重點
體育署提出的協會新章程範本到處都是跟修法意旨相反的限制
例.國體法修法已清楚規定協會沒有「正當理由」不能禁止會員入會。
體育署提出的章程範本居然規定會員入會應由協會理事會審查通過才能入會。
二讀時,時代力量曾提出修正動議,要求修法後首次改選不得用民眾入會年資來限制選舉
權,而時代力量提出的這個臨時動議最後並未通過。
而體育署呢,體育署的章程則是限制新入會員必須是在11月30日前加入才擁有選舉權。
這些還只是其中一部分
這些黨國遺留下來的腐敗官僚體系你們不覺得自己很可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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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跟協會們,你們還在變鬼變怪!
國民體育法三讀後,我提醒大家這只是改革的開始,沒想到體育署跟協會硬要讓改革開始
不了,要讓改革倒退嚕,體育署提出的協會新章程範本到處都是跟修法意旨相反的限制!
例如,國體法修法已清楚規定協會沒有「正當理由」不能禁止會員入會,結果體育署提出
的章程範本竟規定會員入會應由協會理事會審查通過?
另外,二讀時,時代力量曾提出修正動議,要求修法後首次改選不得用民眾入會年資來限
制選舉權,以保障協會開放的改革目標,當時體育署方面傳達此修正動議的概念將會在章
程中保障,最後時代力量的修正動議並未通過。現在我們終於看到體育署的章程是如何保
障民眾?就是限制新入會員必須在11月30日前加入才擁有選舉權!請問,體育署押一個如
此倉促的時間究竟是為了保障誰?
更扯的是,體育署的章程範本中,竟保障現有協會決定的團體理事席次有半數之高。團體
理事的席次一直是我們多位委員在公聽會及委員會時,與體育署代表激烈辯論的議題,最
後終於壓在「不能過半」,沒想到體育署竟扭曲為「保障半數」的概念來保障傳統協會勢
力,讓開放協會的理想付之一炬。
我呼籲體育署立刻撤回此章程草案,公正公開重新提出符合修法意旨的版本,並隨時與立
法院彙報最新進展。若體育署仍一意孤行,違反改革民意,罔顧選手權益,即將開始的預
算會期,我們關心體育改革的委員都不會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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