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有媒體社論說周只判一年多一點點是為了向陸釋出善意
偉忠哥認為這種說法毫無道理
並說李明哲在家人到庭網路直播下當庭認罪都能被質疑
反觀台灣卻有情治單位設局之嫌
直言媒體應該公正看待沒有公開認罪的周男的可能被設局處境
而非視他為政治籌碼
並深入剖析說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 法院不該只看證人的證詞以及情治單位的錄音來判決
偉忠哥特別嘲諷怎麼會用周有大陸黨務人士名片當證據
更直言自己也有一大堆
頗有反問難道偉忠哥也是共諜的意思在
最後質疑為了因應李案釋善意而匆匆判決的政治介入司法的行為
有何顏面去說台灣司法公正、保障人權?
嗯所以拿媒體社論當成證據 好像...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videos/1937586689798545/
FB內容:
媒體社論竟然公開說,法官選在李明哲案開審後四天就宣判周泓旭案,其實就是一種善意
,大陸應該有所回應。這種說法 #非常可恥,等同肯定 #台灣司法可以任由政治力介入,
自己打自己臉。
尤其在李明哲當庭認罪,並邀請家人到庭聽審、網路直播的情況下,我們的輿論都還質疑
不夠正義,李明哲可能「被認罪」。那麼,周泓旭還當庭不認罪,指控是調查局誘導他做
出自白,媒體號稱保障人權,卻無人關心周泓旭是否「被認罪」,反而只討論如何拿他當
#政治籌碼,不可恥嗎?
周主張,自己是被舉報他的A男與情治單位聯手設局陷害,基於無罪推定,更應該有第三
方、第四方證據,才能判其有罪。否則按法律常理,自白不能作唯一證據(何況已被周推
翻),情治單位秘密錄音也不能作合法證據,可如今判決書卻僅憑情治單位的錄音、A男的
證詞與情治單位的證詞,就草草判定周有罪。周主張自己是被設套,而我們看判決書採信
的證據,確實有「球員兼裁判」,情治單位與A男自導自演的嫌疑。
當然也有人說,這是情治單位與A男配合「釣魚執法」。但既然是「釣魚」,就應該要釣出
真正的「魚」。最初周案爆發,官方說法是抓到「刺探機密」的共諜,大家都質疑怎有這
麼嫩的「刺探機密」法?結果搞了半天,沒釣出什麼「機密交易」、「人贓俱獲」的證據
,又變成以「發展組織未遂」起訴周泓旭,但既是「組織」,怎麼只有周一咖呢?
原來判決書裡,還有一項證據是「從周泓旭處搜出大陸黨務人士名片」。這實在是夠荒
謬了!如果這也能當證據,我王炳忠的名片本可能也有上百張「大陸黨務人士」名片,
民主進步黨 檯面上、檯面下又絕對比我的更多!這就跟最初媒體點名我和 洪秀柱 是
周泓旭的「諜報網」,理由竟是我們與他曾合照、是臉書朋友一樣荒謬!由此更可看出,
證據實在少得可憐,才會輪到連名片也可當證據!
當我們質疑公開認罪的李明哲「被認罪」,對於公開不認罪的周泓旭,是否更需要有
#公開的審訊 及 #全面的證據,才能將其判罪?當初拿他宣稱「抓到共諜」,就已經
被認為是 #配合保防法,政治考量甚深;如今又可能是回應李明哲開審,所以無預警
地匆匆判決表達「善意」。如果司法真能這樣當政治籌碼玩弄,那我們有何顏面去說
李明哲「被認罪」? 有何顏面去說台灣司法公正、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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