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一例一休修法 資方版本鬆綁7休1 可連上12天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9-15 11:56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工商團體版一例一休草案即將出爐,原本五項條文主要針對加
班費、加班工時、特休假等提出建議。今工總表示,草案將再追加一條,30-1條的四週變
形工時,目前僅適用農林漁牧業,建議讓製造業和商業服務業也有機會適用變形工時,未
來由勞動部指定的行業將可突破七休一的限制。
行政院修改勞基法在即,工商團體今(15日)表示,四週變形工時,在民國八十五年修正
施行時,勞基法三十條之一最後加註「農林漁牧業之外,均不適用」;此款文字造成勞動
部無法指定有需求的製造業及商業服務業也能採用彈性工時,亦即不受工作七天須休一天
的限制,最高可連續工作十二天。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工商團體版草案建議刪除此款文字,讓勞動部可以指定它所核可
的製造業或商業服務業,適用變形工時。這項最新建議主要是由商總提出,因商業服務業
對於連續工作天數的需求較為特別,例如百貨公司週年慶。
工商團體版勞基法修正建議六條文包括:
一,休息日加班費:修改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建議休假日加班費股票上市公司以2.5倍、
其他中小企業以2倍時薪計,加班時數核實計算。
二、簽到及出勤紀錄:修改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工資高於主計總處公布前一年度平均薪
資的管理幹部及專業技術人員,不受出勤紀錄限制,以利幹部外出洽公。
三、彈性工時:勞基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每月加班上限四十六小時,建議改為採六個月三
百小時總量管制,單月加班時數不逾六十小時。
四、更換班休息時間:勞基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兩個值班班次中間,必須連續休息十一小
時,建議加註勞資協商同意後,可以加減三小時。
五、特休假方面:勞基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現行休假由勞工決定,建議改為勞資協商,才
能解決旺季或急單需求,以免發生長榮航空無法調度的類似狀況;同條文建議修改加班工
資發放規定,必須是因雇主要求停休才能發放。
六、七休一(四週變形工時):勞基法第三十之一條規定四週變形工時,建議刪除「僅適
用農林漁牧業」加註條文,讓製造業和商業服務業也有機會適用變形工時,未來由勞動部
指定的行業可突破七休一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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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HK7fa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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