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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 資方喊六個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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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02:28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工商團體昨(15)日提出一例一休修法版本,大幅放寬加班工時及彈性,每月加班上限增
為50小時,可跨月使用,採半年總量管制300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60
小時。
此外,也擴大四周變形工時適用;所有行業都可連上12天;休息日加班費採上市公司及中
小企業雙軌制,且核實計算。
新任閣揆宣示最快下月提一例一休修法方案,顯示一例一休修法即將啟動,工商團體版本
昨天拍板,下周送行政立法部門展開遊說。
工商團體修法版本包括六大重點,首要是鬆綁工時、增加彈性,加班工時由現行每月46
小時增為50小時,300小時在六個月內使用
完畢即可,也就是加班時數跨月使用,但每月最多使用60小時。工總表示,此舉可
讓企業在急單時多使用加班工時,淡季時就不加班
。
其次是鬆綁七休一,讓所有行業都可連上12天,因此希望修正30條之1四周變形工時,排
除1996年12月27日前適用勞基法行業不能指定四周變形工時行業規定,一方面擴大四周變
形工時行業,也希望恢復去年廢止的七休一函釋,讓所有行業都可連上12天。
休息日加班費方面,資方希望簡化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採上市及非上市公司雙軌制,上市
公司休息日加班費較高,每小時1+1.5倍,非上市公司及中小企業採1+1倍。但刪除做一
(小時)給四、做四給八規定,核實計算加班工時。
出勤紀錄也讓企業備受困擾,因此資方版本主張管理階層及專業技術人員,若薪資高於主
計總處前一年平均薪資者,排除打卡及出勤紀錄限制。
特休假部分,資方主張回到原勞基法規定,亦即由勞資協商排定特休,而非由勞工片面決
定;且未休特休假,若非歸責雇主因素者,不必給工資。另外,去年修法通過規定輪班制
勞工,兩班之間一定要連續休息11小時,雖然尚未實施,但資方希望修法增加彈性,兩班
之間休息時間可在11小時之內加減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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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704420
5.備註:
這修法版本也太噁心了吧?
完全就是資方自爽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