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行房前「聽訓」2小時 牧師想離婚法官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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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淡水某教會擔任牧師的吳姓男子,與現職某私立大學助理教授的張姓女子結婚20年,
但他認為妻子長年拒絕行房,還會在行房前逼他「聽訓」2小時,而且張女反對他當牧師
,在教會詆毀他、散布他出軌謠言,迫使他辭去牧師工作,據此訴請離婚,但士林地院審
理後認為張女並無虐待他、雙方婚姻並沒有無法維持的重大破綻,判吳男敗訴,不准離婚
。
判決指出,吳男指控,張女的生母上吊死亡,導致張女性格深受影響,除了總是以各種理
由拒絕與他行房,還會大罵他太醜、太瘦、陰莖很髒、性變態,他每次求歡通常要先被辱
罵2小時,偶爾獲得張女配合,但行房到一半張女又會突然打他耳光、要他下跪、歇斯底
里破口大罵,並且以不行房威脅對她言聽計從,如同「以性當作武器」。
此外,張女反對原任公職的吳男當牧師,總是叫他「回去當公務員啦!」他經營淡水教會
期間,張女向信徒批評他是「乖僻的權柄、無能的領導者、上台胡言亂語」,甚至說他外
遇一名女幹事,最後導致教會幹部團隊瓦解、信徒輕視牧師。
吳男最後辭去牧師工作回任公職,但罹患重度憂鬱症無法走出來,會在搭捷運時無法控制
莫名流淚,去年12月他離家出走獨自在外租屋居住,並於今年向法院訴請離婚,主張遭受
張女不堪同居之虐待,雙方婚姻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
張女則抗辯,她沒有拒絕與吳男同房,實在是因為生活奔波勞碌,她結婚時在台北市某國
立大學攻讀心理學博士,迫於生計還兼差當保險業務員,吳男則在2001年辭去公職就讀神
學院,他們當時住在神學院夫妻宿舍,她必須每天早上送女兒去新光醫院旁的保母家,再
開車至學校做實驗,下午5點再接女兒塞車回到宿舍。
張女指出,吳男2004年從神學院畢業後到台中的教會工作,她因為生活壓力而在2005年罹
患卵巢囊腫的婦科疾病,2007年吳男被調到新北市的教會,她則開始在淡水私立大學任教
,並兼任輔導諮商的行政主管,因為工作繁重難以配合丈夫性需求,其卵巢囊腫、陰道與
膀胱發炎的疾病也被醫囑避免性行為。
張女透露,她以前健康正常時,與吳男的行房頻率是每天一次,有時甚至一天早晚各一次
。她強調,性生活固然是美滿婚姻的要素之一,但不能以無足夠時間經營性生活,就認定
婚姻無法維持。
張女並強調,她並沒有反對吳男當牧師,為協助丈夫經營教會,她2011至2013年間辭去學
校行政主管職務,沒想到後來發現吳男與一名教會女幹事相偕爬七星山、遊淡水河,手機
中還存放該女照片,甚至躲在家裡廁所與對方講電話聊天,教會總會2015年8月也接獲關
於此事的投訴,迫使女幹事調走、吳男向她道歉,並不是她在教會詆毀吳男,請求法官駁
回吳男離婚請求。
法官審酌,張女是壓力相當大的職業婦女,且確實罹患不適合性行為的婦科疾病,有不能
行房的正當理由,不能認定是蓄意拒絕行房以虐待吳男。至於在教會詆毀丈夫的部分,吳
男在2015年8月就疑似出軌事件向張女道歉時,曾邀請張女回教會服務、帶領女性信徒,
如果張女確有詆毀行為,吳男理當不會有此一舉。
法官最後認定,吳男無法證明有遭受張女不堪同居之虐待,且張女較情緒化、雙方性生活
不協調,或因疑似外遇事件發生衝突,進而影響吳男生涯規劃,這些都屬於一般夫妻相處
的常見情形,「尚在可容忍之範圍」,雙方之間並無客觀上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破綻,
判決吳男離婚請求駁回,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