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t (老肥宅)》之銘言:
: 法官審酌,張女是壓力相當大的職業婦女,且確實罹患不適合性行為的婦科疾病,有不能
: 行房的正當理由,不能認定是蓄意拒絕行房以虐待吳男。至於在教會詆毀丈夫的部分,吳
: 男在2015年8月就疑似出軌事件向張女道歉時,曾邀請張女回教會服務、帶領女性信徒,
: 如果張女確有詆毀行為,吳男理當不會有此一舉。
: 法官最後認定,吳男無法證明有遭受張女不堪同居之虐待,且張女較情緒化、雙方性生活
: 不協調,或因疑似外遇事件發生衝突,進而影響吳男生涯規劃,這些都屬於一般夫妻相處
: 的常見情形,「尚在可容忍之範圍」,雙方之間並無客觀上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破綻,
: 判決吳男離婚請求駁回,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先不管法官判得合不合理
光看台灣這種婚姻制度 本身就有病啊!
離婚是個人的自由權
應該是單方要離就離才是
還要國家來判斷能不能離喔?
那結婚就等於 雙方各自把自己賣給對方跟國家
鬼島的社會制度 真的充滿中國封建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