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護航開槍的
有沒有當過兵?我們來看一下用槍時機好不好?
用槍時機:
1當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或自衛時
警察被丟石頭可能會受傷害,但還是不到暴行脅迫的程度,依比例原則警察不至於需要用到致命武器
2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鎮壓時。
3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時,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被害人只是坐上警車,既沒辦法發動也沒有對警車造成危害
4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5要犯逃脫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被害人非脫逃的受刑人,並不符合所謂的要犯
用槍要領:
1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
被害人是外國人警察有用英文或越南語警告嗎?說中文誰聽得懂?
2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3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4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行刑式槍決槍槍皆傷及致命部位,這不是殺人什麼才是殺人?
5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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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這警察死定了,有大家護航也沒用,搬八百萬來賠也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