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起訴外資圈第一美女挨批羞不羞 北檢

作者: int1000 (小p)   2017-09-16 13:30:04
遵守「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
那江國慶被判死刑也很合理
那陳國星狼師也能未審先判
那未來一堆刑案 都來「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
不用以證據定罪
那台灣還講什麼狗屁人權
連扁案阿珍收禮券 都不能定阿扁貪污
就算龍潭案也是扁被抓到實質影響證據
法院才能弄一條罪整扁
所以遵守「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
不遵守無罪推定 證據論罪 根本是在制造冤案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9-16 13:32:00
那為什麼歷年來只有阿扁有實質影響力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7-09-16 13:34:00
阿扁你死得好慘啊
作者: newlogo (禁假義務役)   2017-09-16 13:34:00
因為阿扁,所以阿扁
作者: qw098753 (胡不歸)   2017-09-16 13:34:00
lolic 幫我問了,讚還有大水庫到底適用了幾個人?
作者: stupidHNG (stupid)   2017-09-16 13:40:00
m.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62376一樓該follow 時事
作者: qw098753 (胡不歸)   2017-09-16 13:41:00
可是你扯了半天,還是沒有改變""實質影響力""只有陳水扁適用的事實一個說法只適用一人,何來法律的公平性還是只要能入罪該人所創造的任何法律解釋就是好的?是問你怎麼只有陳水扁適用。014一審判決理由部分內容:合議庭認為,林益世的行為是「膨風」,藉由立委身分發揮影響力,但行為與職務無關,受影響的僅是幾家公司的私人經濟合約,不符合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收賄罪規定的「職務上行為」定義,因此不構成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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