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姊昨晚去健身房 出門口不遠準備要牽車 發現有錢包掉在地上
旁邊有朋友 我們大概先看了一下證件 發現不是認識的人 後來就送警局了
(如果是 隔天去運動順便還他就好了)
沒想到到了警局 警察在處理一堆事情 等了半小時不說
靠 竟然需要核對證件等一堆有的沒的的程序 整整弄了一小時
後來...剛好竟然有人去報遺失...就是錢包的失主...
警察和我核對完東西後 也和他核對
「咦? 裡面還有現金兩千多塊......」 然後他看了姊一下 姊當然很不爽
警察似乎察覺到了...就說偷竊要有證據 且是抓現行犯 中間錢包被誰先動了也不知道
「東西證件有回來就不錯了 趕快謝謝人家」
那人就有點悻悻然地走了 我是不太爽啦
那麼 撿到錢包 如果送到警局那麼麻煩 還要被懷疑的話 以後還是該送警察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