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警察人事權目前確實是中央的權限, 但指揮權要看狀況.
執行地方警察業務時, 指揮權歸地方政府, 出包是地方政府扛.
執行中央警察業務時, 指揮權歸中央政府, 出包是中央政府扛.
相關的權責區分可以參見警察法第4、5、6、8條.
2. 雖然台北市警局的人事異動是公佈前30分鐘才告知台北市長.
但問題不在於此, 而是台北市長有沒有立即反對.
假如台北市長在當時反對了, 卻被中央無視,
評價為中央不尊重地方是合理的.
但柯文哲沒有在當下反對(新聞轉述的部分是"未表態自己接不接受"),
事後才出來放砲就很奇怪.
3. 選舉快到了什麼怪事都會有. Welcome to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