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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女兒託老闆照顧 竟遭脫衣摸胸
王姓老闆被控趁替員工照顧12歲女兒小蓉(化名)時,強脫小蓉上衣後摸胸。基隆地檢署
採信小蓉並未虛構,將王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小蓉的父親受雇王姓老闆,4年前某日上午有急事外出,直接把還在念國小6年
級的小蓉載到王在基隆市自來街租屋處,請王代為照顧。
未料,王竟趁小蓉父親走後,對小蓉伸魔爪。
小蓉指控,王只穿著一條內褲在2樓住處看電視,看到一半,突然把她的上衣脫掉後,強
摸她胸部。
小蓉遭王猥褻胸部後,向父親哭訴報案。
檢警調查後將王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王否認對小蓉伸魔爪,辯稱他4月間,未在自來街租屋過。
法院調查,小蓉遭王猥褻當天,確實未上學,有學校缺課紀錄,王4年前確實在自來街租
屋過。
加上小蓉年僅12歲與王素不相識,若沒有遭王強制猥褻,不可能甘冒偽證罪,虛構遭王猥
褻,認定王強制猥褻小蓉,將王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3年2月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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