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你這樣講 就蠻好笑的
: 依照地方制度法 地方治安事權都是歸地方政府管
: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 (一) 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
: (二) 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 (三) 直轄市民防之實施。
: 如果你要講因為台北市警察局長不是經過柯文哲同意的 所以底下人出包要局長負責
: 那你知道除了警監職務以外 柯文哲都有人事權嗎
: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 第21條(警察職務之遴任)
: 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左:
: 一、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 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或交由市長遴選,請問這交由市長是誰來交由?
你不覺的是前面那句:由內政部遴選的內政部來交由嗎?
如果內政部不交由市長遴選呢?
你從這法條解釋得出來市長可以自己選的話那真要感恩dpp,讚歎dpp,d粉法力無邊阿
改名妙d
: 所以地方分局或是派出所出包 當然要算你柯文哲的阿 那些人都是你柯文哲選的耶
: 只有一個警察局長不是你選的而已阿 如果說以後台北市警察局長貪污 收賄 瀆職
: 你可以說跟你柯文哲無關 但是台北市警察擺爛 出包 當然就是你柯文哲的責任好嗎
: 笑死人 講這種話之前 也先看一下法律好嗎
你證明了台灣去中國化很成功啊,法條寫用中文寫你都看不懂了,是要用唱得給你聽你才會懂嗎
你先去找你小學國文老師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