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八月底的時候,開車要從左邊第二道切到第一道左轉,
沒有察看好後方來車,我切一半的時候發現來不及,
想要給他先過,但距離沒算好,我的保桿被他車殼卡住,
整塊被掀起來,而兩人下車查看他的車沒損傷
由於是我的錯,我修車當然自己出,
他表示他沒損傷不會跟我追究,但還是要警察做筆錄保障雙方
過了三天九月初的時候他說我那天弄破他輪胎,
害他顧路,我要負擔德國馬牌輪胎的錢跟拖車錢,
我說當下不是雙方檢查過沒有傷痕,他說因為天色太暗看不清楚,
後來他在做筆錄的時候才發現有傷痕
(分開做所以我不在他旁邊也不知道他說什麼)
我說等事故現場照片出來再說
前兩天他傳了一張輪胎照給我,但黑漆漆也看不出傷痕,
他說輪胎加拖車家前輪定位要17500(有估價單但不含拖車),
我說這沒有證據是我弄的,當下雙方也有查看,
我要求法律處理,法律判賠多少我就賠多少沒有廢話,
他說是我的錯我本來就該付這筆錢,
如果要走法律,他車子壞掉搭計程車上班錢都要我出
精神賠償也要我出,到時候就不只一萬多塊
請問肇事責任是我錯就代表錢我怎樣都要全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