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50年次 今年56歲
我很小的時候就跟我爸離婚了 單親
目前住的地方是娘家 外婆6月過世後 房子已過戶到三位舅舅名下
所以名下是沒有房子的
我目前25歲 就讀研究所 是學生身份
媽媽目前工作只有偶爾到超市打工 收入應該不可能超過最低生活費
想問這樣申請的到嗎?
以前外婆還在的時候 媽媽失業時去問過里長
都被以因為外婆有房子而打回票
現在應該不會再以舅舅名下有房而打回票吧
(其實過戶時 舅舅舅媽有以親情壓力 讓兩位阿姨+我媽都自動放棄)
而且稍微爬過文 其實申請低收入戶不需要經過里長這關
應該直接到公所社會課的
總覺得我媽以前會不會被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