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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小燈泡 惡嫌:我有病應減刑
王婉諭拒修復式司法 「仍受病情影響」
【黃哲民╱台北報導】男子王景玉去年在內湖當街揮刀,將三歲女童小燈泡砍到身首異處
喪命,一審以王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依《兩公約》僅判無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昨開庭,
傳喚王男在看守所的醫師與輔導志工,兩人均證稱王男精神狀態「正朝好的方向發展」。
醫:漸擺脫妄想
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未出庭,但她透過律師表示,拒絕和王景玉進行修復式司法。
王男輔導志工釋靜玄證稱,雖僅輔導王男二次,但明顯感覺王男「正朝好的方向發展」;
北所特約精神科醫師施至表示,王男透過持續服藥,已逐漸擺脫被收押時遭嚴重妄想干擾
的症狀,且建立病識感、願配合治療,現在能知道自己身處何方、跟誰說話,不會頻出現
雞同鴨講狀況。但王男昨仍表示:「我有精神疾病,符合減刑規定!」
藉對談促嫌悔悟
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昨透過律師表示,拒與王男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修復式司法程序是
在法院安排下,加害人與被害人透過對話促成加害人悔悟,進而主動承擔責任賠償或道歉
,藉此達成癒合效果。
王婉諭今年初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分組委員時,曾表明司法不該只有懲罰性質,希望法院協
助進行本案修復式司法程序,若王男因思覺失調症病情無法親自進行,也能接受由王男父
母代理。對王女改變想法,律師庭後解釋,王女與家人認為王景玉仍受病情影響,根本無
法完整陳述,因此拒絕對談。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927/37794254/
其實也不用再罵廢死了
反正有精神病撐腰
法官也不會判人死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