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第1項是普通公然侮辱罪,法定本刑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
罰金。本罪的犯罪成立要件,共有三點如下:
1.要有侮辱的行為:
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
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如果使用強暴方法進行公然侮辱,像對在社會上有名望,有地位的
人士心存侮辱,公然給他巴掌;或用穢物公然傾倒他人頭面等等,用這些帶有暴力行為的
公然侮辱他人,這就不是普通公然侮辱罪的範圍,要依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罪處
斷,法定刑罰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百元以下罰金。
「操你媽個逼」「幹你娘機掰」 應該算吧?
2.把這些減損他人聲譽的行為定位為「侮辱」:
必須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具
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至於怎樣的情況才算公然? 目前實務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
否達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例如:夫妻關起門吵架互
罵對方,如果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算是公然。若把吵架的場地,由屋內搬到屋外
的馬路上,便是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雙方口無遮攔侮辱他方的惡言惡語,都為不特定的
多數人所共見共聞,這就成立公然侮辱罪。
攝影棚那麼多人在場 除了錄節目的 還有攝影大哥 來賓
3.公然侮辱罪的被害客體是「人」:
處罰的法條就是明定公然侮辱人才予處罰,反面的意義若侮辱的不是人就不可能處
罰。人在法律上有兩種含意,一種是有血有肉,可以稱「你、我、他」的自然人,另一種
便是依法律規定成立的法人,像公司、合作社、農會、漁會以及依法具有公法人身分的政
府機關、人民團體已經依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向法院辦妥法人登記成為法人,都是這個法
條中所稱的人。
唐從聖是人 他媽媽也是人
可以提告了啦 至少賠個幾萬 比通告費還賺耶
支持從從提告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