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讀國中,學校收錢都不開收據,向學校反映未果,再向教育局反映。結果,教育局
回我,這事各校做法不同,有的會給有的不給,像她的小孩讀國中也從沒帶回任何收據。
我說教育局公告國中代收費用辦法不是規定收取費用一律開三聯式收據?她說那是指學費
,如果是學校替學生向廠商代購,錢是交給廠商,不是學校收走,收據要由廠商開,不然
以後都不要替學生代購......。
這到底是誰的邏輯有問題?代購學用品不算代辦,學校不用開收據?錢後來是交給廠商,
所以學校不負責開收據?
我的理解是,我把錢交給你了,你就開一張收據給我,蓋上你經手的章,證明錢就是被你
拿走了。你後來把錢交給廠商,廠商再開一張收據給你,證明他收到你多少錢......。我
這樣理解很複雜嗎?
她還替學校辯解,說小孩都讀國中了,要信任小孩會真的把錢交去學校,我說我信任我的
小孩會真的去交錢,但我不信任學校的作業完全不會疏失,哪天帳錯了,我們要如何證明
繳了錢?調閱學校監視器嗎?萬一那位置沒監視器,就自認倒楣了?
是我的理解有問題嗎?從學校做法跟教育局的回覆看起來,學校跟教育是站在同一邊的。
但我還是覺得怪怪的。
本想再投市長信箱問個清楚,但我想可能也會被河蟹,系統分類是教育問題,信件恐怕會
分到教育局國中科去處理,不就又回到原承辦人手上了。
我們這兒教育委員會的市議員跟這學校是同一顏色,關係十分良好,所以請教市議員也可
能沒什麼用。
到底學校收錢不開收據是真的無法可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