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出借身分證換免費出國 社會新鮮人背700萬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7-10-09 23:37:33
※ 引述《tw689 (台灣689)》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出借身分證換免費出國 社會新鮮人背700萬債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7-10-09 18:46
: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身分證切勿任意借人,以免得不償失!
: 有名社會新鮮人民國101年在朋友藉口贊助出國旅遊與零用金的利誘下,將身分證借人,
: 用來高價低報進口AUDI R8汽車一批,沒想到被海關查獲,補繳稅金與罰款700萬餘元。去
: 年10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今年4月下旬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依據去年修定
: 通過的關稅法第9條,可據此執行15年查扣薪資。
: 該名年輕人才出社會不久,每月的薪資收入可能都要被扣薪3分之1。如果月薪3萬元,每
: 月扣薪1萬元,1年才12萬元,扣薪15年是180萬元,15年還無法繳清罰款與稅金,
: 推算至少月入要超過12萬元,才有機會繳清;據了解,這名年輕人今年初知悉敗訴確定後
: ,已經辭職。
: 基隆關重申,將身分證借予他人報運物品進口,輕者涉及虛報,須負擔行政罰鍰,重者如
: 涉及進口管制物品未據實申報,更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民眾不可不慎,提醒如有心人士以
: 利誘借用身分證,切莫輕信配合,勿因一時貪念而得不償失。
: 律師林富貴表示,坊間詐騙集團或是逃漏稅業者,為避免遭警方鎖定查緝,常向他人借用
: 身分證明當人頭,人頭戶雖然未親自參與犯罪行為的實行,但是提供身分證,幫助他人實
: 行犯罪,依刑法第30條為幫助犯,所以逃漏稅集團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提供身分證的人
: 一樣成立偽變造文書罪,不過他沒有親自實行犯罪,僅以提供身分證促成犯罪行為的實施
: ,為刑法第30條偽造文書罪的幫助犯。
: 林富貴強調,行政執行署除了查扣薪資外,還會有禁止出境,嚴重者還會有管收;請民眾
: 切勿將身分證借人使用,以免惹禍上身。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17793
: 5.備註:
: 剛出社會就破產
: 大半輩子都只能跑路領現金嘍
這種一定要重判
借身分證 和借戶頭(存摺)給別人當人頭戶頭都一樣
被抓到的人都說 我不知道、我和詐騙集團沒關係
最好會不知道
借身分證給別人 和借戶頭(存摺)給別人當人頭戶頭
別人給你好處..... 最好天下有這麼好的事
一定是詐騙犯的幫助犯.......
最可悲的是 有些法律學者竟然說(少數說)
他們是無知 不應該處罰.................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7-10-09 23:38:00
沒辦法啊 台灣法律知識真的很差 教育的問題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7-10-09 23:45:00
支持重罰
作者: sechan (呼.......)   2017-10-09 23:46:00
但現在詐騙已經很會騙人頭帳戶之前就有新聞商家賣東西被三方詐騙利用變成人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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