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出借身分證換免費出國 社會新鮮人背700萬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7-10-09 23:49:58
※ 引述《tw689 (台灣689)》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出借身分證換免費出國 社會新鮮人背700萬債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7-10-09 18:46
: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身分證切勿任意借人,以免得不償失!
: 有名社會新鮮人民國101年在朋友藉口贊助出國旅遊與零用金的利誘下,將身分證借人,
: 用來高價低報進口AUDI R8汽車一批,沒想到被海關查獲,補繳稅金與罰款700萬餘元。去
: 年10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今年4月下旬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依據去年修定
: 通過的關稅法第9條,可據此執行15年查扣薪資。
: 該名年輕人才出社會不久,每月的薪資收入可能都要被扣薪3分之1。如果月薪3萬元,每
: 月扣薪1萬元,1年才12萬元,扣薪15年是180萬元,15年還無法繳清罰款與稅金,
: 推算至少月入要超過12萬元,才有機會繳清;據了解,這名年輕人今年初知悉敗訴確定後
: ,已經辭職。
: 基隆關重申,將身分證借予他人報運物品進口,輕者涉及虛報,須負擔行政罰鍰,重者如
: 涉及進口管制物品未據實申報,更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民眾不可不慎,提醒如有心人士以
: 利誘借用身分證,切莫輕信配合,勿因一時貪念而得不償失。
: 律師林富貴表示,坊間詐騙集團或是逃漏稅業者,為避免遭警方鎖定查緝,常向他人借用
: 身分證明當人頭,人頭戶雖然未親自參與犯罪行為的實行,但是提供身分證,幫助他人實
: 行犯罪,依刑法第30條為幫助犯,所以逃漏稅集團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提供身分證的人
: 一樣成立偽變造文書罪,不過他沒有親自實行犯罪,僅以提供身分證促成犯罪行為的實施
: ,為刑法第30條偽造文書罪的幫助犯。
: 林富貴強調,行政執行署除了查扣薪資外,還會有禁止出境,嚴重者還會有管收;請民眾
: 切勿將身分證借人使用,以免惹禍上身。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17793
: 5.備註:
: 剛出社會就破產
: 大半輩子都只能跑路領現金嘍
強者我朋友
他老爸跟狗屎一樣 吃喝嫖賭一樣不缺
外加回家就拿他老媽練拳
順便偷老媽工作錢
我朋友剛滿十八歲 身分證就給老爸偷去用了
後來朋友四五年後出社會要辦手機
發現台灣各大電信公司 全部都有三四個門號
每個欠費都破十萬以上 銀行也有一堆卡債
信用紀錄都完蛋了
現在跟銀行 電信公司 主張契約不存在
跑到一肚子火 到現在還有搞不清楚的
這些他沒有一個有簽名 但是現金卡 門號合約就是存在
奇怪這群審核單位都吃屎的
明明就沒有收入戶頭現金幾千元 名下財產完全沒有
這種事 報運物品進口的相關 公務人員都沒有任何責任?
作者: SoLaYo (唏噓)   2017-10-09 23:50:00
好神 一張身份證打天下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10-09 23:54:00
很好 你支持財產資料全部公開可查詢... 我不要還有 他爸用的是監護人身份的話 請要求修改民法 謝謝....民法成年是 20 還有你辦過那些東西就知道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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