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bird00487 (daniel19960202)》之銘言:
: 事情經過:不久前fb有貼出一個阿公帶兩個年幼小孩到溪邊戲水的新聞,然後在留言區跟某人起了爭執
: 對方:水準真低耶,阿公很難過沒有看到 嗎?阿公是故意的嗎?你在說什麼廢話啊
: 我:XX(對方名)笑死,所以不是故意就不能罵哦?你以後兩個小孩酒駕撞死人或被撞死都不要罵啊,反正酒駕撞死人也不是故意的
: 對方:你在廢幾點的啊,乾我家小孩屁事 你在共殺小啊?要撞也是先撞你
: 對方:XX(我的名) 你最好給我出來道歉!不然我一定會肉搜你請我乾我家小孩屁事桃園人是吧?
: 然後他在他fb版上截我fb主頁+留言區的圖辱罵我三字經,由於他的貼文是設定公開(非好友也可以看),因此我想請問這樣可以提告他公然侮辱嗎?
: 附上截圖,我的名稱:紅色,對方名稱:綠色
: http://i.imgur.com/Iz4FKX3.jpg
: http://i.imgur.com/s1XrfUu.jpg
: http://i.imgur.com/63rmse5.jpg
: http://i.imgur.com/hqq1cu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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