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簽證計劃 (VWP)
https://goo.gl/nTNN9Z
注意 [1] 針對本文件中所指之「國家」,
請注意:Taiwan Relations Act of 1979、Pub. L. No. 96-8, Section 4(b)(1)規定,
「任何時候在美國法律引用或提及外國、民族國家、國、政府或相似實體時,
諸此詞語應包括並且諸此法律應適用於台灣。」
22 U.S.C. § 3303(b)(1)。因此,所有於免簽證計劃法案、
Section 217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8 U.S.C. 1187
中所引用之「國家」一詞, 乃亦指台灣。此符合美國「一個中國」政策,
於該政策下,自1979年起,美國與台灣保持非官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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