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migo520 (菜市口阿勇)》之銘言:
: LINE女網友「何時來做愛」 他要賠3萬
: 蘋果日報
: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基隆女網友主張,她透過手機LINE通訊軟體將高雄許男加為好友,某日凌晨,許突傳「什麼時候~下來做愛?」的訊息,她感到害怕報警,並求償50萬元。
: 法院審理時,許解釋是「誤傳」,馬上向她道歉,對方回覆:「以為道歉就沒事嗎?時間早已經超過~許賤人」,實在看不出她有任何心生畏懼。法院檢視2人LINE對話內容,發現2人從2點對話到3點半,不像是誤傳。
: 判決指出,女網友與許不熟,收到這種訊息,確實會讓人覺得遭侮辱與冒犯;許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但審酌許的經濟狀況,判許賠償女網友3萬元。(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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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翻一翻判決書就知道這男的根本活該
明明就是酒後想要汁妹,今天被判3萬只是剛好而已
被告(02:24):什麼時候~下來做愛
被告(02:25):哈~開玩笑......
原告(02:36):請你莊重一點,…別讓我感覺有第位的男子很噁心;OK Mr.張
被告(03:25):嗯~是的~出言不遜~失禮了……喝多了……
被告(03:30):當放屁就好~
判決書內容摘要:
被告雖辯稱:不是故意傳送上開不雅訊息等語。惟觀之當日
被告於上午二時二十四分,傳送文字訊息「什麼時候~下來
做愛?」予原告。旋於二時二十五分傳送文字訊息「哈~開
玩笑……」給原告。原告於二時三十六分回覆「請你莊重一
點,…別讓我感覺有第位的男子很噁心;OK Mr.張」。被告
旋於三時二十五分傳送文字訊息「嗯~是的~出言不遜~失
禮了……」、「喝多了……」給原告,三時三十分傳送文字
訊息「當放屁就好~」給原告,此有各該訊息翻拍照片可憑
。觀之被告傳送「什麼時候~下來做愛?」訊息後,並非立
刻發訊息給原告澄清係「誤傳」(傳錯對象),反而於一分
鐘後發訊息予原告稱是「開玩笑」,經原告嚴詞駁斥後,始
於三時二十五分傳訊息以「出言不遜」、「失禮」、「喝多
了」等語加以解釋,觀之被告於事件甫發生時之上開解釋內
容,均與「傳錯對象」一事無關,被告辯稱:係傳錯對象等
語,實難採信。被告辯稱係過失誤傳云云,並非可採。
裁判字號:106,基簡,72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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