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台北阿肥啦
最近得知本肥大學時追求的一個正妹跟有婦之夫通姦
上訴高院被駁回
判決確定
經由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搜尋
確定是她
雖然沒有任何圖片
但判決書載明院方有全身赤裸沒穿內褲的照片......
忽然覺得有點感慨
大學時跟她接觸就跩的要死
跟她示好卻只是被當工具人
如果她不改名的話
以後任何人只要用她的名字去司法院搜尋
都可以搜尋到這個不堪的判決
難怪她幾個月前要退出我們的大學同學群組
剛剛跟我媽媽討論這件事
我媽說你看上這種女人
這麼沒眼光
難道一點都不難過嗎??
話是這樣講沒錯啦
可是我現在卻一直有種幸災樂禍的感覺
如果是你
會是什麼心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