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就寫了,出價的是「製作年曆業者」。在商言商,商人買低賣高很正常,關鍵在創作
者要不要接受這個價格而已。為何焦點會變成「台灣人別再抱怨為何總是低薪,因為你們
要的只是便宜、免費」?明明出低價的根本不是一般受薪階級台灣人吧?
所謂「業者印製的作品至少發行3萬份,開出這樣這樣的價格對嗎?」的說法也很有趣。
業者發行數量關創作者何事?創作者如果願承擔相關經營成本,自己印300萬份來賣都行
。問題來了,創作者願意扛這個風險嗎?
就我來看,這則新聞中的創作者比較像供貨商,年曆業者則是銷售業,雙方都是商人,這
是商人間的議價行為,雙方都能自由決定成交與否,跟一般台灣低薪勞工與資方的不平等
關係有根本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