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onix (台灣大賭場歡迎您)》之銘言:
: 大家應該都聽過或看過「運動最補」這篇文章,
: 知道「食補藥補不如運動補」的道理,
: 若立法規定 BMI>28的成年男性 和 BMI>32的成年女性,
: 每天早上六點由轄區持槍員警陪同至最近的國中小
: 操場跑步3000公尺(若領有殘障手冊或重大疾病傷殘者可免)
: 這樣不就可以大幅增進國民健康,
: 也可大幅減少醫療成本,
: 有什麼缺點嗎?我目前沒想到,有人能說看看嗎?
其實這缺少了罰則,你這個政策必定失效
所謂的罰則,舉個例子來說好了
可以在警察跟軍人以及公務人員身上實施
如果沒有到達標準者,退休俸總額*0.5或者薪水 *0.5
每6個月檢查一次
這樣子才有所謂的效果,大家為了薪水或者退休俸就會拼了去運動
不然你持槍又怎樣?老子不跑你又不敢開槍,那是有個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