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011000476-260107
中華電信轉投資宏華國際公司,4年前未給付加班費被查獲開罰2萬元,宏華不服打行政訴
訟,法官傳簡姓男子作證,他坦言是因吃尾牙、或留在公司打桌球延後打卡,且公司只要
向長官報備加班不曾遭拒,桃園地院認為不算工作,判決罰單撤銷。
吃尾牙究竟算不算加班?桃園市勞動局解釋,如果雇主強制員工參加,就視為工作時間,
須依平日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加班等規定給加班費,但若開放員工自由參加,不管是辦在
周五下班後、或是在周末另約時間宴請員工,都不算工作時間。
中華電信子公司宏華國際公司,從事資訊軟體服務,勞動部北區職安中心2014年4月22日
前往勞檢,發現簡姓線路工程師的出勤紀錄表,在當年度1月有6天延後下班,但公司未給
付加班費,依違反《勞基法》開罰2萬元。
宏華不服打行政訴訟,強調員工可申報加班,但若員工未依規定辦理,公司無法得知究竟
是為職務所需、還是處理自身事務而延遲刷退,並以簡男臉書打卡紀錄證明他是在參加公
司尾牙。
法官傳訊簡男,他坦言因趕吃尾牙、結束才回公司補刷卡,平時也沒有準時離開公司的習
慣,都會在公司打桌球、盥洗更衣後才回家,超過18點都在公司聊天,也自承聊天不算加
班,強調進公司以來只要報加班,沒被拒絕過。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加班是以勞務給付和受雇主指揮監督為要件,但簡男並非留在公司加
班,故撤銷處分,宏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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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是真相不知道,但只罰2萬還可以提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