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蔣萬安提案增天災假 勞動部拒立法
3.完整新聞內文:
為避免颱風天勞工被迫出勤,藍委蔣萬安提案增訂《勞動基準法》第40條之1,即所謂「
天災假」,明定當颱風等天災發生時,勞工能停止上班,若事業單位有需要,勞工出勤需
要書面約定,並且加倍給薪,更新增了「退避權」,當出勤有發生危險之虞,勞工得停止
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本周四將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排案審查,除蔣萬安之外,另還有
5名跨黨派立委提出草案版本,獲得朝野立委共識。但據了解,勞動部仍以目前沒有共識
為由,拒絕立法。
萬安表示,根據氣象局統計,每年平均會有3至4個颱風侵襲台灣,當颱風來襲時,公務員
可停止上班,但900萬的勞工天災發生時是否有義務出勤、出勤薪資如何計算等,現行《
勞基法》皆未明文規定,導致勞資雙方常有爭議。
為了保障勞工出勤時的生命安全也兼顧雇主的營運需求,蔣萬安提案增訂《勞基法》第40
條之1,明訂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無庸提供勞務,雇主應照給薪資;倘事業單位有業
務需要,需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者,應事前書面約定並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外;
雇主應採取足以保護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勞工於執行職務發現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
在不危及其他勞工安全情形下,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
據了解,勞動部對天災假的態度消極,認為世界主要國家如美國、日本等,皆未以法律強
制規範勞工天災的出勤義務和薪資,多以行政指導方式,建議雇主合理對待勞工,又天災
假涉及勞資雙方甚巨,應再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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