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占中「藐視法庭案」黃之鋒等20人被判有罪

作者: maruEX (KATE)   2017-10-16 09:53:41
占中「藐視法庭案」 黃之鋒等20人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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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涉於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占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視法庭被起訴,高等
法院13日裁定各人罪名成立。學聯前副祕書長岑敖暉對裁決表示失望,重申案件本是政治
事件,不應由法庭解決。(蔡雯文/大紀元)
【大紀元2017年10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香港律政司前年初獲高等法院
批出許可,起訴一批在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占領區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視法庭
,包括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祕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
其中不認罪的9人,高等法院13日裁定各人罪名成立。同案另外11人早前已認罪,高等法院
稍後再聽取求情及判刑。
早前已認罪等候判刑的岑敖暉下午到金鐘高等法院旁聽,他表示已有心理準備將面臨監禁
,「我們都大概有個譜就是今次就算要監禁,刑期也比不上8月初那兩次重,所以不太擔
心。基本功夫也會做足,例如物資或書本安排,這是一些很平常的事」。
案發於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占領區清場期間,20名被告被指阻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黃之
鋒、岑敖暉等11人早前已經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的書面判詞,主要針對黃浩銘及另外8名不認罪的被告。判詞指,從
錄影片段中看到黃浩銘多次向執達主任及各原告人的律師提問,包括,人也是障礙物嗎?
並向人群廣播他提出的質詢。法官認為他採取的手法及態度,在某種程度上奚落各原告人
的律師,及煽動人群繼續抗爭。
法官也指出,有被告當時身穿「堅持到底Never give up」的上衣,證明是有意留在現場
的環境證據,也有被告拿著黃傘,顯示他留在現場是為了支持「雨傘運動」。
法官強調,控方只要證明各被告有意圖逗留在現場,而逗留這個行為,本身可能會干擾司
法工作妥善執行,就足以構成刑事藐視法庭,他們實質有沒有阻礙,或者干擾負責清除障
礙物的人員,不是法律上的要求。法官還說,禁制令傳媒廣泛報導,清場當日,執達主任
也屢次警告人群馬上離開,各個被告身處現場,令清除障礙物的工作倍添困難,裁定全部
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陳慶偉指,由於正在審理曾蔭權案未知何時完結,就占旺案會另定求情及判刑日期,
有需要可能會分批處理。
碰巧今日是黃之鋒的21歲生日,還有同樣因為其它案件、正在服刑的黃浩銘,散庭後兩人
由囚車押走。
岑敖暉對裁決表示失望,重申案件本是政治事件,不應由法庭解決,只有政府面對民眾訴
求時感到害怕和軟弱,才會用骯髒的手段將法庭推上政治爭端。他也批評特首林鄭月娥上
任以來,包括在施政報告當中,都沒回應青年人的訴求,反而一步步將那些為香港打拼的
青年人推向深淵,根本毫不關心青年人的死活或港人的福祉,只關心中共的想法,和能否
執行北京的意旨,相信林鄭任內會遭到越來越多的政治檢控。他表示會一同面對刑期安排
,律師團隊正研究判詞,稍後會再交代。
案中9名不認罪被告包括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
馮啟禧及麥盈湘。另外11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
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則已認罪。◇#
新聞連結:
http://www.epochtimes.com/b5/17/10/13/n97302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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