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去年9月撞死我朋友的人為啥還能用PTT?

作者: COLONELLIU (大鵰降臨)   2017-10-16 17:00:41
噓 nacy204327: 肇事致死兩人也不是她所願意的,至少她也要跟對方家屬 10/16 08:46
→ nacy204327: 和解以及面對法律的制裁,至於這樣發文我覺得可以不必 10/16 08:47
→ nacy204327: 了,你連朋友都算不上,只是朋友的朋友,也並非家屬, 10/16 08:47
→ nacy204327: 雖然對方很可惡,但是你也沒立場這樣在網路公審她,你 10/16 08:47
→ nacy204327: 又何曾知道人家的心理? 10/16 08:47
我在此宣布
恭喜nacy204327
榮登今日幹話第一名
第一次看到闖紅燈造成兩人致死
還可以有人護航
長知識了
臺女真的很優秀
難怪三寶一大堆
不意外 嘻嘻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7-10-16 17:03:00
然後呢,這個人還是可以用PTT啊
作者: dustree (冷光有很明顯的區別…)   2017-10-16 17:03:00
只能這種無形的制裁也是肇事者要還的一部份吧
作者: kmichaelk (浩子)   2017-10-16 17:03:00
南希
作者: dustree (冷光有很明顯的區別…)   2017-10-16 17:04:00
不過你們要是逼過頭人家GG的話就沒人能賠你朋友的家屬了
作者: NCTUcs   2017-10-16 17:04:00
酒駕==蓄意殺人 闖紅燈!=蓄意殺人XDD
作者: nojydia (cheerup)   2017-10-16 17:05:00
說不定要煞車踩成油門才闖紅燈啊 女生都很能理解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7-10-16 17:05:00
哪有什麼制裁,網路留言什麼字會影響到一根毛嗎網路公審就更好笑了,幾個留言是審了什麼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17-10-16 17:07:00
釣竿伸一下賠人家的賠償金就有著落了.賺
作者: mzmzz (芋頭)   2017-10-16 17:12:00
撞死人的人沒資格被護航>.^
作者: alex01 (愛 立刻 濕)   2017-10-16 17:15:00
人家自稱台大周子瑜你敢嘴?
作者: dlevel (府城中西里菜)   2017-10-16 17:42:00
她說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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