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 大家都知道 偷懶...
以前公務員認識一個 認真工作的 公務員A
他就是這樣 認真工作 結果被懲處降調...
他認真工作 一天大概服務一百個客戶
旁邊同事B 你看他動作 在比慢的 一天可能服務不到30個
大家明眼的都知道 去這公務機關辦公要找誰 就是找公務員A
旁天同事B 你看他動作故意拖 你就不敢把事情給他辦了
你法辦不了B 他一切合法 他們單位 依法沒有規定一天要服務幾個民眾
他慢條斯理 你咬他
結果公務員A 一天服務上百民眾 最後出一次包 民眾款項 比規定晚了幾天送出
就被降調走了
那事件還是主管刻意給他辦的 主管也不是傻子 給旁邊B辦出事率更高...
但就是出事了 上面要懲處 確實是A處理就懲處他
旁邊B 什麼事都不敢給他辦 結果就什麼事都沒有...
現今社會就是這樣 難道無解嗎? 你說A可不可憐
所以公務員偷懶是應該的? 難道認真做一堆事 被懲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