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消失的法官?消失的媒體自律?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15:39
※ 引述《arishina (貼吧13級大神)》之銘言:
: ※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原文又臭又長 43
: 而且完全建立在「兩篇網路留言」之上
: 我去找了判決書
: 車禍女車主是 開車 開車 開車 很重要說三遍
: 事實都不清楚看著兩篇留言就開砲
: 應該不是法律人
: 兩篇留言就能當事實
: 那判案看網路就好啦以後不用現場勘驗相驗了
: 鄉民法官素質真高
: 本案雖經鑑定委員會鑑定女車主無肇責
: 但女車主 車頭撞機車右側
: 肇事責任 0% ?
: 我個人是不信
: 先不管 反正二審好像要重新鑑定
: 還有這個案件的法官好像真的有些問題啦
: 去年被送監察院審查了
: 還有這個車禍案件到底跟那位「被消失的法官」有什麼關係?
: 車禍判決有問題是一回事
: 法官被消失又是另一回事
: 被消失的法官又不是判台中車禍的法官
你跳三小針啦 判決書不管是苦主騎車還是開車 她都是已經被鑑定沒有過失
判決書我很久之前看的 細節沒注意 但我記得她已經被鑑定沒有過失 所以刑事才不起訴
再說車頭撞機車右側這就代表女苦主是有過失???
都已經說是機車三寶跑去撞女苦主的車 女苦主還有過失三小啦~
黃燈本來就是可以通行的 要我講多少遍??????
整個判決書都沒說原告怎麼舉證被告有過失 法官也能判苦主有過失?
再說送監察院 法官一定也沒事 當初徐自強 蘇建和 林金貴 張月英 陳龍綺 一堆冤案
那些法官哪一個有事?
連當初隨便對那些刑求蘇建和三人的警察(汐止分局那幾個王八蛋)都做出不起訴的檢察官
後來都榮升法官了 哪有差?
當初開記者會說自己每次考試都100分一定不會判錯的那群狗官 哪個不是榮退爽領退休金?
連隨便在家裡衣櫥床底找到24個硬幣都能當成贓款 也沒有搜索票 警察跑去家裡亂搜
隨便找到幾枚硬幣就是贓款 再配合被刑求的自白 馬上變成殺人罪證
這樣還有40幾個法官認為要判蘇建和等三人死刑 加上再審駁回的十幾個法官
等於50幾個法官都認為蘇建和三人一定要死~
神經病! 隨便三歲小孩的小豬撲滿都不只24枚硬幣了~
連血跡跟指紋都沒有 這種不特定物也能當成贓款???????
況且後來回去搜 又看到更多硬幣還在床底
證明當初警察根本只是隨便在床底亂撈一把硬幣就當成贓款! 真的蠻可恥的!
跟郭瑤琪案一樣 隨便在家裡找到幾張舊美金就是賄款 常出國的人家裡都有美金
難道每個都有收賄??????
那些亂判亂搞的法官哪一個有事? 發明大水庫理論的法官哪一個有事?
拿三十年前的成績單當成被告可教化 所以認定被告不用判死的法官 他有事嗎?
少拿送監察院來壓人 大家都知道一定沒事!
還有不等DNA結果出爐 直接把苦主紀富仁當成東海之狼起訴還求處死刑
之後DNA結果出爐 證明東海之狼另有其人
那位烏龍檢察官還是爽退 爽領退休金 只有記一個大過而已 也沒有跟紀富仁道歉!!!
法匠整天只會說 法官也是人也會判錯 不能苛求
但是套用在其他行業就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就要說別人有過失要判賠
為何全台灣只有司法官這個行業做錯了 完全不用賠償呢?
都是國家賠償或是冤獄補償 全民替那些做錯的法官買單~!!!!!!!!
愈想愈78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814/33597162/
看一下紀富仁怎麼被逼認罪~到現在烏龍檢察官李斐瑄都沒有道歉!!!!!!!
作者: safelyfuck   2016-07-26 16:03:00
法律系都是一堆物數化算不好的有什麼資格要法律保障你法律只該保障聰明人 讓聰明人倒吃甘蔗 人生越來越順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6-07-26 16:04:00
對啊,當初看到數理怕的要死趕快逃去文組
作者: safelyfuck   2016-07-26 16:05:00
保障文組律師要幹嘛 數物化不會算 乖乖來當醫師們的廉價辯護律師吧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7-10-17 05:19:00
法匠整天只會說 法官也是人也會判錯 不能苛求-->LIKE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22:00
幫補血 法律系又要來嗆你法盲了讀法律的絕大多數人都無法正視這些問題 只會嗆你不懂法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23:00
等一下50歲潘欣榮阿伯又要率領法匠千萬大軍對我人身攻擊了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23:00
就跟韓國電影正義辯護人的警官依樣 嗆律師不懂國安法這些法律人永遠有權無責 永遠有說不完的藉口雙重標準 多重標準時時刻刻 總是能找到能立足的辯點真是替法律人做好最棒的註解 縱使萬惡不赦 法律人也能辯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28:00
上次看見潘欣榮發神經 竟然說張月英自己不請律師抗辯有錯人家張月英從頭到尾一直說不是她 還找二個攤販作證都被法官神邏輯排除證詞 冤案十年才再審平反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   2017-10-17 05:29:00
推有權無責,判錯又沒事情,薪水會少?一群垃圾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29:00
可惜的是 台灣的社會大眾 即使是鄉民也對司法冷淡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29:00
結果法匠竟然說是張月英自己不請律師活該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30:00
自己親身去過法院 才知道台灣的司法多棒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30:00
如果是一個啞巴又窮又啞 無法說話替自己抗辯 也沒錢請律師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31:00
豈不是要被法官栽贓到死? 少在那邊說法扶 有多少人不符資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31:00
我也更深刻了解正義辯護人的那句台詞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32:00
格但也沒錢請律師的 再說蘇建和徐自強難道沒請律師嗎?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32:00
正因為我是律師 所以更應該帶領大眾反抗別忘了 蘇建和在無罪之後 再更審還是被判死刑...公視總經理的那段話 2007年再判有罪的時候 我非常憤怒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33:00
按照法官那種神邏輯 拿未來通聯記錄當成案發時不在場證明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33:00
我無法相信台灣的司法水準是這樣的我無法相信仍然是依照有罪推定的基礎去運作的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34:00
被推翻的證據 我也是非常憤怒 就算張月英請律師 法官也會用神邏輯推翻有利證據 硬要判張月英有罪 因為有錢判生窮人不管做什麼 不管找多少證人 法官都會排除證詞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35:00
台灣只有遇到魏應充會真正落實無罪推定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35:00
只因為張月英是攤販 找的證人都是攤販 所以證詞都不可信反觀有錢人找一個有錢人作證 隨便講一句話就是大大可信窮人不管說什麼都是說謊 有錢人說什麼都是事實法官還會直接拿有錢人請的大律師的狀紙word檔直接複製貼上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37:00
公平審判是基本人權 為什麼號稱民主的台灣連基本人權都沒呵呵 的確是複製貼上 有些法官真的荒唐至極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38:00
都已經偵查不公開 窮人寫的告發狀也會被判加重誹謗理由是窮人沒有自己蒐證證明告發狀所述為真 加上承辦人員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39:00
我遇過的法官 還直接在法庭上說 聽不懂我律師所說的法條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39:00
有多數人經手也能看見告發狀中不實的言論 故窮人寫狀紙意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40:00
圖散布於眾~~~ 真的神經病!反觀有錢人在狀紙亂寫都沒事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41:00
為什麼台灣對於司法人員的專業如此寬容有錢人 法律的攻防不涉及誹謗 沒錢人 你造謠生事該死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42:00
沒錯啊 有錢人在狀紙亂寫 答辯狀跟起訴狀攻擊對造當事人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43:00
反正法律有很多學說 很多實務解釋 爽就用鬆的認定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43:00
法官:有錢人在狀紙攻擊對造 乃是訴訟防禦所必須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44:00
反觀窮人在答辯狀做幽靈抗辯 法官:合議庭也是多數人能看見窮人在答辯狀中攻擊對造的不實的言論 故窮人構成加重誹謗法條根本任人解釋 真的會笑死 遇到有錢人趕快用甲說脫罪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46:00
果然法律人是昧著良心才能做的 看看那些護航人的嘴臉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46:00
遇到窮人趕快用乙說嚴懲 反正窮人就該死 窮人就是法盲刁民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47:00
還有垃圾法匠要出來說 蘇建和就是該死 誰叫他要去嫖妓去撞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47:00
我們的法官就算明顯違背法令 也是安全下庄 獨立審判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48:00
事實是 蘇建和根本不認識王文孝 那天也是第一次出去打撞球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49:00
還有陳龍崎 12500之1的機率 法匠他媽的無法排除就定罪了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49:00
蘇建和幹嘛跟第一天剛認識不到24小時的王文孝一起去殺人阿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50:00
陳龍綺再審判無罪 那些狗官也沒有道歉 法匠還堅持沒判錯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50:00
還找個書記官靈媒去幫忙偵訊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51:00
蘇炳坤就更屌了 法官覺得從二樓跳到後面四樓陽台很正常一個經商有成的家具行老闆 要去搶那一些些錢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53:00
法官都可以拿未來的通聯記錄認定張月英當天不在擺攤了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53:00
檢察總長非常上訴 也都沒用 這樣的司法到底有洨用?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54:00
檢察總長是法盲拉 不懂法律拉提什麼非常上訴 就是不懂法 被駁回剛好拉美國的開國元老 害怕未來如果國家反過來迫害人民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55:00
法匠:蘇建和那時候還沒修刑訴 自白本來就能當成唯一證據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56:00
所以在憲法制定擁槍權 在人民受國家迫害時得以反抗國家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56:00
蘇建和被打得要死 全身脫光躺在冰塊 被用電擊棒電懶叫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57:00
懶叫都是傷痕之後再抹綠油精 每次被借提出去都是傷痕回來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57:00
即使三次政黨輪替 這些司法人員仍然老神在在 不動如山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5:58:00
驗傷也有傷痕 結果檢察官:[這些傷痕搞不好是蘇建和自己掙扎受傷的 不一定是警察刑求逼供 警察刑求部分不起訴]看完真的笑死 哈哈!!!! 被打到都站不起來 腳都軟了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5:59:00
邱順和 即使退休的刑警出來作證 還不是牛步進行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00:00
莊林勳還吐血 胸口都是血 蘇建和被像烏龜一樣在地上拖行檢察總長也認為有刑求提出非常上訴 通通被駁回!!!!!!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00:00
邱和順打錯 退休刑警出來講 還不是沒什麼洨用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01:00
如果今天蘇建和乃是有錢有勢之人 法官一定落實無罪推定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01:00
台灣人也很奇耙 不能接受殺人犯 卻冷漠接受司法殺人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02:00
不信任司法 卻願意讓司法掌控生殺大權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02:00
其他天的筆錄因為沒有刑求證據還是有效XDDDDDDD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03:00
我們究竟能替台灣的司法做些什麼.....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03:00
這是什麼神邏輯 第一天刑求之後 第二天就算沒有刑求 難道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04:00
我看你發了這麼多文章 好像也真的沒影響到什麼人...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04:00
被告不會害怕嗎? 難道第二天沒有刑求 自白就是出於任意性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05:00
沒用啦 台灣人很冷漠 根本連蘇建和案是什麼都不知道還跳針說 蘇建和搞不好有做 只是沒有確實的證據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05:00
我終於明白老一輩為什麼寧願花錢消災 也不願上法院以前我以為他們傻 以為我懂法律 現在才發覺傻的是我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06:00
加上法匠三不五時出來亂護航施展法盲拳 蘇建和這輩子都難
作者: flashgodie (花太香)   2017-10-17 06:07:00
對這案子印象深刻 現在知道女車主沒有肇責放心多了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07:00
以洗刷冤屈了 到現在法匠還說[看完卷宗就知道蘇建和有罪]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08:00
李昌鈺回來還被嗆 說那個房間隨便也能站十多個人
作者: flashgodie (花太香)   2017-10-17 06:08:00
之前新聞出來時還一堆駕照雞腿換的在罵女車主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08:00
說這句話的法匠肯定自己也沒看完卷宗 垃圾法匠真的該死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09:00
看看島國殺人的影片 有些法官被問到答不來 就說天網恢恢灰你老母 要天網要司法三小想到我的下一代還是要生存在這樣一個荒唐世界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10:00
那個機巴檢察官還說要找法警不讓記者繼續追問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11:00
我真的不希望我下一代還要面對這一些問題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12:00
自己寫的不起訴書不敢讓記者問 不是作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什麼蘇建和自己掙扎才會受傷 最好掙扎傷這麼重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13:00
呵呵 偏偏我和你這樣的兩個人 言論在大眾看起來是偏激那些穿著法袍的人們才是溫恭謙良 社會的好典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b-TcfknFfU這樣一個影片 才1500的觀看數...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15:00
沒錯啊 法匠還會說我們都是法盲不懂法~媽媽嘴案更離譜 謝榮林檢察官的偵查筆錄問的問題都是枝微末節 直接認定呂炳宏老闆殺人 連呂炳忠一個大學生也被當共犯 只是因為他手機訊號當時在美麗華吃飯離實踐大學很近就被當成去實踐大學勘查地形 所以是共犯 有夠78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18:00
檢察官棒啊 遇到有錢人就無罪推定 無證據不能認定犯罪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19:00
隔壁外勞只不過看見歐石城拿一個黑色塑膠袋 檢察官就說歐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19:00
先入為主認為有你犯罪 不管三小都能變成證據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20:00
連自由時報寫一篇報導 都被謝榮林拿去抗告 當成有串供之虞檢察官連看完報紙都能說人家殺人要串供 笑死了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21:00
有時候看法律人在那邊講犯意犯意 我他媽的就很想笑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22:00
記者隨便寫一寫 檢察官的證據都不用合法調查 剪報拿去抗告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22:00
看看這些冤案 所謂的犯意都是強加上的如果是面對財團 再多的證據都無法證明有犯意 幹破你老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26:00
徐自強案 他媽媽店裡小妹的不在場證人 拖那麼多年才傳喚操他媽的 法匠又要說什麼洨來護航 沒必要一定要傳喚?無罪推定那是課本的事情 要弄死你就是找盡理由林金貴 測謊通過就說他媽的 測謊可信度不足 不能採信幹破你老母 如果今天沒通過 一錠被法官緊咬著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29:00
劉秉郎的鄰居彭小姐親眼看見他半夜三點多回家 結果法官也推翻不在場證明 理由是 劉秉郎自稱是三點半到家 彭小姐說是三點多 兩個人的說詞不符合~~~幹你娘 三點多跟三點半 這樣說詞有不符合?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30:00
林金貴的照片也是阿 法官硬要挑剔照相館差一天的日期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30:00
難道作證要說的分秒不差 這樣證詞才符合?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31:00
一個是拍攝當天 一個是給客人的時間 法官就能挑剔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31:00
法官還說中研院的3D重建技術不一定純熟 還是有誤差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32:00
法官爽就什麼洨都能當作證據 不爽就極盡挑剔之能事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32:00
別人專業都不是專業 法官用A4紙打一打就說別人技術不純熟從頭到尾只是長得像殺人犯 林金貴測謊也通過 無其他證據這樣都能判殺人罪 操你媽的 把他關十年 幹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33:00
證人還是事發一陣子才被叫去作證 而且林金貴照片被放大證人認人過程早就被汙染了 而且也事發一陣子了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34:00
四張照片 另外三張全部衣著乾淨的大頭照 只有林金貴半身照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34:00
而且根據國外機構的研究 認人錯誤的機率本來就很高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35:00
再多誇張的冤案 也撼動不了司法還有很多法律相關人士 會到處幫忙護航 痛罵民眾法盲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35:00
不說了 愈講愈生氣 看見認識的朋友冤案 現在被通緝在逃事情不是他做的 但是在法院被法官逼迫認罪 他只好承認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36:00
總統都救不了郭瑤琪了 我們又能做什麼....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36:00
本來以為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 誰知道要關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37:00
以前以為知識就是力量 但是在司法面前 我們跟蟲沒兩樣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37:00
後來他被通緝時 找到真犯人 原來在別的法院已經被抓到了之後再審也都被駁回 理由是 這是要找非常上訴 然後非常上訴被駁回 理由是這個要去再審 幹你娘!之後法匠只要說 這只是檢院見解不同而已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39:00
再審的通過 我看大概只比精蟲找到卵子高一些些吧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40:00
非常上訴更不可能成功 反正賤民沒錢沒勢就只好趕快去死誰叫蘇建和林金貴只有國小畢業又跑去嫖妓 沒錢沒勢活該~法律只會保護有錢人跟權貴 窮人只有死路一條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42:00
號稱民主的台灣 司法只有第三世界的水準這些法官檢察官卻是養尊處優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17 06:43:00
最機掰的就是還有垃圾法匠會到處護航 對苦主人身攻擊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43:00
年輕一代的司法人員也是受到這些司法人員的洗腦司法已經不可能從內部自我改革了 除非砍掉重練我認識年輕一代的司法官 其實大多也是老一輩那套思考邏輯我就知道現在的司法改革不可能成功那些法匠就是所謂的共犯結構吧當你試圖扭轉局面的時候 整個共犯結構都會起身反抗你因為你現在的舉動會損及他們所有佔有的利益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7-10-17 06:48:00
法官改記點制好了 判決沒事+1點 錯誤-10點 退休根據正負
作者: diiky (老蝌蚪)   2017-10-17 06:54:00
推啊,ai都判的比台灣法官好
作者: rinatwo (無)   2017-10-17 06:56:00
是擲骰子都比現在法官好吧推薦一本書 法官說了算 缺席的證據與邏輯
作者: BigBananaBoy (大香蕉底迪)   2017-10-17 07:15:00
還爽領退休金勒
作者: palina (小妹)   2017-10-17 07:16:00
作者: acolam (welove)   2017-10-17 07:23:00
加油
作者: InInYanYan (鶯鶯燕燕)   2017-10-17 07:28:00
不能同意再多
作者: leokind (打字超慢的啦)   2017-10-17 07:29:00
作者: cancer22 (pearls of light)   2017-10-17 07:37:00
推~都自己人當然不會有事啊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10-17 07:41:00
作者: ciaohepburn (新聞哇哇挖)   2017-10-17 07:42:00
Instagram #司法界 「#現代包青天」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7-10-17 07:43:00
這篇蠻有道理的
作者: tobbiam (chao6305)   2017-10-17 07:44:00
作者: ivan117012 (好羞)   2017-10-17 07:49:00
這個世界掌權的永遠都不是腦袋死板板的理組先幫你們QQ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7-10-17 07:51:00
請支持陪審團制度,讓清醒頭腦的民主來審判,比法官判決更好不恐龍
作者: Boris945 (WpsClauDe)   2017-10-17 07:51:00
用編輯的就好不要用推文,不然很難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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