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檢舉一輛小黃違規停在機車格後方,車就丟著人跑去附近店家吃飯,後面的
人根本出不來看到這樣的行為 我很火,回家後就上傳影片給警察檢舉,過陣子得到
這樣的回覆:
游先生您好:您於106年5月21日寄給本局局長信箱的反映(案號:201705211898001M),
查處結果,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車號5*9-P*車輛,在本市北區漢口路4段88號前交
通違規一案,經交本局第二分局查處,經檢視舉證影像,因僅提供車後及車身左側錄影畫
面,無法確認駕駛人在車內或已離開,致無法確定係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行為,舉證欠明
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檢舉資料
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者,應不予舉發」。 (二)若您發現該處仍有交通違規情事,
請直接撥打110電話向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本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 (三)感謝您對
警政問題的關心,歡迎您隨時對交通、治安提供建言,將熱忱為您服務。 臺中市政府警
察局敬啟 聯絡人員:交通警察大隊 交通助理員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xx 106年6
月5日
無法確認駕駛人在車內或已離開,致無法確定係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行為
無法確認駕駛人在車內或已離開,致無法確定係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行為
無法確認駕駛人在車內或已離開,致無法確定係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行為
有沒有黑色隔熱紙那麼神奇的八卦 貼一張在玻璃上 愛怎麼停警察都拿你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