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禮拜前被垃圾三寶害到出車禍
我騎機車騎的好好的
對向一台汽車想要違規左轉
閃燈按喇叭也沒用硬要左轉
結果這低能兒
左轉完就橫的停在十字路口不動
看到他要轉的時候就有煞車減速
但沒想到他會「停在路口」所以我只能急煞煞停
然後就被後車(野狼)撞
當下有報警 前幾天也有提告
但肇事的那台車躲起來完全不理
我台北桃園通勤上課還要打工
根本不能沒有機車 所以先墊三萬塊修車
(沒車期間只能計程車代步有夠貴...)
有耳聞有些保險公司
如果要賠錢的時候可能主張「要看到壞掉的配件才願意賠錢
這樣是不是代表這些換下來的東西
需要留到整個訴訟跑完才能丟掉........
目前哪一箱半毀的零件們暫寄放在機車行
結果剛剛修車的車行打來催,要我趕快帶回去不然就要丟掉了
如果一定要留著的話
我還要自己搬這箱東西從桃園搭火車回台北...
明明守法在路上被害
結果墊錢修車的是我、累的也是我
超不爽
有沒有遇過車禍的前輩能解惑一下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