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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大嫩女友肚子 男遭少女父控性侵獲不起訴
新竹蕭姓男子搞大嫩女友肚子,遭少女父怒控性侵,檢方調查後予以不起訴。資料照
2017年10月17日14:26
新竹1名23歲蕭姓男子,去年間結識1名15歲少女,兩人陷入熱戀,蕭家人擔心兒子把持不
住,要求不能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不過蕭男最終仍是「凍未條」,帶少女返回租屋處,並
發生性行為,還搞大少女肚子。
少女父得知女兒孕事,逼問之下才發現少女已與蕭男有了性關係,帶著女兒看婦產科。少
女父懷疑蕭男在女兒未滿16歲時與她發生性行為,造成女兒懷孕,怒控蕭男強制性交。蕭
男否認性侵女友,他辯稱兩人之前是男女朋友,當時他記得與女友是在她去年6月份生日
後過2週,也就是大約7月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16歲生日前都未她有任何性關係,而且當
時有經過對方同意,並沒有強迫她。
根據少女指控,2016年5月間,也就是她未滿16歲前某日,她下課後過去被告租屋處,聊
一下天就被他推倒在床上,脫她的衣褲,她有說「不要」跟「走開」,但蕭男仍強脫她的
衣褲,並戴上保險套後發生性關係。
檢方調查,據少女供述,當天只有2人在房內,她沒有大聲呼救,只有說「不要」、「走
開」,而被告也沒有壓她的腳,也沒有質問被告為何要這麼做,事後他就載她回家。後來
還跟被告發生10幾次性行為,少女向檢警表示,第一次跟後面幾次都有說不要,但後面就
沒有再拒絕被告。
檢方認,少女控遭蕭男性侵害後,仍與對方相處,並讓蕭男載回家,之後還再去對方租屋
處並發生性關係,與遭性侵的被害人對加害人有高度恐懼感,避之唯恐不及或強烈反應不
同,且少女供述發生性關係時,對方沒有壓她的腳,也有戴保險套,沒有大聲呼救,事後
也未向親友反應,更未報警或未驗傷,認定少女指述有瑕疵。
而少女指述蕭男在她未滿16歲即發生性關係,而婦產科醫生推算少女受胎期間,應於2016
年7月中旬,與被告供稱2人發生性關係時間一致,也就是兩人發生性關係時,少女已滿16
歲,且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蕭男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因此認定蕭男犯罪嫌疑不
足,予以不起訴。(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