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恩將仇報性侵女金主 還電話連線她男友

作者: jevin (帥到不行)   2017-10-17 19:53:01
男恩將仇報性侵女金主 還電話連線她男友迫分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25154 自由
台北市萬華區男子林上恩,曾向女性友人小如(化名)借錢10萬元,竟恩將仇報,假藉
還錢為由騙她到租屋處性侵、拍裸照,逼問密碼盜領24萬,用她的手機打給小如男友傳
裸照、逼分手,還載著小如要去修理她男友,小如半途跳車向巡邏警察求救;台北地院
依強制性交罪將林男判刑4年6月,另依強制、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等罪,併判可易科
罰金之刑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14年12月計誘小如到府,暴力硬上2次,過程拳打腳踢,拍攝性愛照
時還強迫她要笑,否則就再打,逼交提款卡和密碼後,還要她簽下委託取款同意書,「
這樣法官也拿我沒辦法」。
林男還用她的打電話給她男友說,小如正和他在一起且發生關係,她已決定選擇林男,
要和他分手,還要脅小如講電話附和,小如說話吞吞吐吐且帶哭腔,小如男友查覺語氣
不對,擔心她安危,追問身在何處,他要報警。
林男得知後,憤而逼問小如男友住處,要去「處理」他,小如回說只知男友住哪一棟,
不知地址,林男遂騎機車載她去找房子,騎至萬華區某街,正巧路邊有警察巡邏車,小
如趁機跳車向員警求救,林男見狀加速逃逸,先後盜領2次小如戶頭各10萬、14萬元,
並在「取款同意書」上允諾的10萬元加註改為24萬元。
林男被捕後宣稱是兩廂情願發生性關係,也不承認盜領,是小如答應要借她錢,委託他
去領錢,他只承認加註更改同意取款金額。
北院合議庭認為小如控詞前後一致,而案發時曾到林男租屋處的林男友人證稱,有看到
小如衣衫不整露出很害怕的表情,也有聽到林男在房間內和厠所內與小如「啪拍啪」和
毆打的聲音,法官認定林男性侵2次,犯後狡辯毫無悔意,重判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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