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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惡男性侵女債主 還傳性愛片給男友逼分手
北市男子林上恩向一名女子借款10萬元,2014年2月,竟藉口還錢騙女子到他租屋處,卻
趁機兩度性侵、強拍性愛影片,逼問女子提款卡密碼後盜領24萬元,更可惡的是,林男還
用女子手機將性愛影片傳給她男友,還打電話給女子男友,宣稱女子決定選擇他,要與男
友分手,後因林男載著女子要去修理其男友,途中巧遇警察巡邏,女子立刻跳車求救,才
脫離林男魔爪。
儘管林男矢口否認,但台北地院仍認定他兩度性侵女子,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4年半
,另依強制、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判1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上恩是於2014年12月16日邀被害人到租屋處,2人因故起爭執,林男竟毆打
對方,還將對方拉到廁所及房間性侵2次,過程中還拍攝性愛影片,並逼女子要笑,否則
再毆打,不僅如此,林男還逼被害人交出提款卡和密碼,並寫下委託取款同意書,交由林
男的曹姓女友人到超商提款。
林上恩性侵被害人、盜領存款還不罷休,他竟還被害人手機將兩人的性愛影片傳給被害人
男友,並打電話告訴對方被害人已與他在一起並發生關係,被害人決定選擇他,要和男友
分手,並要脅被害人在電話旁附和,但因被害人說話吞吞吐吐,語氣帶著哭腔,男友發覺
有異,擔心被害人安全,一直逼問被害人在哪,要報警。
此時,林上恩火冒三丈,進而逼問被害人男友住在哪,揚言要去修理他,被害人擔心林男
對男友不測,推說只知知男友住處位置,不知詳細地址,林男於是騎機車載被害人前往尋
找,所幸在萬華區遇到警察巡邏,被害人靈機一動,立刻跳車向警員求救,林男見狀立刻
騎車逃逸。
警方事後循線逮捕林上恩,但林男辯稱兩人是兩廂情願發生性關係,也否認強逼盜領被害
人的存款,辯稱是被害人借錢給他,請他去領錢。
由於替林男領錢的曹女證稱,當時在林男的租屋處有看到被害人衣衫不整,很害怕,也聽
到林男在房間和厠所內毆打被害人的聲音,也有聽到做愛的聲音,看得出來被害人很害怕
,且被害人從警訊到法庭說法一致,法官因此認定林男性侵被害人2次,審酌他不認罪又
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及財產甚鉅,因此判刑4年半,其餘強制等得
易科罰金之罪,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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