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拒訪擬開罰 政院明邀相關單位討論修法
《統計法》歷經45年未重新翻修,加上民眾隱私權意識高漲、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普查拒訪率提高,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統計法》修正案,新增賦予調查人員「進入權」,並首次將相關罰則入法,未來調查人員普查時遭到阻撓、拒答或提供假資料者,皆可開罰3000元至15萬元不等罰鍰。政務委員許璋瑤今受訪指出,他明將召集相關單位審查該修正案,若達成修法共識,會向院長賴清德報告,再提報行政院會通過。
近年來政府辦理工商普查、人口普查遭到拒訪的問題日益嚴重,許璋瑤今受訪表示,《統計法》1972年修正後至今,工商環境變大,加上這幾年詐騙集團昌猖獗,導致民眾信賴度不夠,調查環境比以前差。
許璋瑤說,調查人員過去普查時,面對民眾、公司行號拒訪,可以根據《統計法》施行細則規定,以《行政執行法》開罰,但由於未將罰則直接入《統計法》、規範不明確,導致實際開罰案件數很少。
據主計總處提出的《統計法》修正案,未來調查人員進行普查時在出示正證明文件後,若遭到阻撓、拒答或提供不實資料者,可以開罰3000元至15萬元不等罰鍰。希望透過開罰,解決普查拒訪率偏低,甚至提供不實資料的問題。此外,該修正案也明訂各大普查的辦理周期,包括:每10年至少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每5年至少辦理一次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陳雅芃/台北報導)2017/10/17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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