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已婚幼教老師與人夫偷情27次 均判賠對方配偶4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已婚的羅姓幼教女老師與王姓人夫發生婚外情,雙方配偶均提出告訴,新北地院依相
姦共27罪將王判處4月徒刑;法官查看羅女與王的對話發現,王稱羅女都是用「你」,
前年卻突然出現訊息稱「妳不配當幼教老師」等,認定是王妻所傳,她早已知情,
提告已逾告訴期,刑事部分公訴不受理。民事部分,法官認為羅女跟王通姦屬實,
今天判決兩人必須賠償對方配偶40萬元。
判決指出,均37歲的羅姓女老師與王姓男子明知雙方均有配偶,竟從2013年8月起,
在新北市樹林區、萬里區、土城區、桃園市蘆竹區、宜蘭縣礁溪鎮等汽車旅館發生
婚外情,更三度前往大陸出遊,住在江蘇省崑山市的飯店。
前年7月,兩人感情生變,羅女服藥輕生,還傳訊給王表示將服下大量藥物,不知能
否醒來,要求見面,並說「你等著良心的譴責吧」,但王的回覆竟稱「我活得心安
理得、不像妳跟別人的老公上床、妳不配當幼教老師」等,羅女不甘示弱回嗆「你
是愛他的嗎?你瞭解他嗎、他是因他媽用死才給你結婚的」等語。
法官認為,王姓男子過去在訊息中都稱羅女「你」,這次回覆文字卻是用「妳」,
加上其口氣用語,顯然均非王的習慣,加上罵說「跟別人老公上床、不要臉」,又
沒否認自己是王妻,認定是王妻所傳。
法官指出,王妻知道對方是幼教老師,羅女也沒否認發生性行為,反強調自己對王的
愛戀,可見王妻在前年7月已知道偷情,卻遲至去年5月提告,已逾6個月告訴期;不
過王妻所提民事求償,法官認定羅女侵害對方婚姻,判賠40萬元,羅夫也對王提告
求償,也獲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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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65014
5.備註:40萬還蠻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