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ishina (貼吧13級大神)》之銘言:
: ※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沒有跳針 只是閣下根本不了解本案
: 就跟不了解法官
: 就批評法官恐龍 一樣的道理
: 連開車騎車都搞不清楚
: 也能滔滔不絕的討論一個案件的黑白對錯
騎車跟開車根本無關好嗎? 我說了我的判決書很久看的
事故鑑定委員會都認定沒有過失了好嗎?
總比法官隨便找到二條盧正的鞋帶(沒有血跡也沒有指紋)
都能夠當成盧正勒死詹春子的罪證 看一下盧正怎麼模擬現場 全部都是警方在教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bgwu4y6tQ
喔 這還是2000年判的死刑~當時刑事訴訟法已經修法 自白不能當成唯一證據
所以法官隨便找了二條鞋帶 任何人家裡都有的鞋帶 完全沒有比對傷口是否吻合
上面也沒有任何血跡跟指紋 法官直接用A4紙打一打就能說是凶器
這樣也能當成補強證據來補強自白的證據價值 真的是好棒~
法官:蔡崇義
: 我真的對台灣推行陪審制度感到很惶恐
: 國家法律賦予法官審判權
: 就是要法官在法律範圍內做出判決
: 只要他做出的判決是合於法律的
有沒有合於法律也是由另一群法官認定的 都是共犯結構
看一下紀富仁被誣指是東海之狼 被羈押268天 一開始還被烏龍檢察官求處死刑
後來冤獄賠償也被駁回 理由是他自白有性侵所以檢警把他羈押沒有過失XD
但是他是被刑求的 還被警察推往下跪要跟被性侵的女子結婚贖罪
對了 蘇建和申請刑事補償一天也只有1200元補償喔
理由也是因為自白殺人所以自己有過失 不能說是檢警跟法官的錯 但是國家意思意思補償
國家還是沒有錯啦 要是用舊法冤獄賠償的話還拿不到半毛錢 跟紀富仁一樣
只是剛好國家有修法 多了刑事補償的規定
冤獄[賠償]說的是公務人員要有過失才能賠償
刑事[補償]是說公務員人雖然沒有過失 但是國家可憐你 意思意思補償你
哈哈 蘇建和被刑求 全身脫光躺在冰塊 懶覺被電擊棒電的傷痕累累 懶覺再被抹綠油精
驗傷單也有傷 檢察總長也認定有刑求才提出非常上訴
終局判決也說 蘇建和的自白非出於任意性(自白非出於自己自由意志) 結果呢?
刑事補償時 另一批法官又說沒有證據證明蘇建和被刑求
是蘇建和自己要自白殺人 所以他有過失 所以法官沒有判錯 法官沒有過失
因為國家的公務人員都沒有錯 沒有過失 但是國家可憐蘇建和 意思意思補貼他一天1200!
刑事補償案件這還是2013年的事情 少在那邊扯上個世紀才有冤案!
所以蘇建和等人跟紀富仁最大最大的過失 就是沒有去少林寺練金鐘罩鐵布衫
為什麼莊林勳被警察打到吐血就要自白有殺人 他應該要忍~
為什麼蘇建和沒有去找小龍女練寒冰床 這樣警察讓他躺冰塊他才能忍受
蘇建和最大的過失就是沒有去練玉女心經 所以一天只能拿到1200元的補償!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30054
看一下去年的案件好嗎?
苦主拿出當天去另一家全家的發票提出有不在場證明 也拿出當天錄影給檢察官
結果78警察把錄影帶寫錯日期 烏龍檢察官也沒有再核對日期
把苦主以竊盜罪起訴 後來苦主被鄰居指指點點 含冤自盡
之後申請國賠也通通駁回 理由是苦主自殺跟被起訴沒有因果關係
但是苦主的遺書直接說是因為被起訴才要含冤自殺阿? 怎麼會沒有因果關係?
對了 這還是去年2016年發生的事情 少在那邊說這是陳年舊案替那些垃圾護航
: 那真的沒有治他的辦法
: 只能請立法委員盡快修法
: 委員會鑑定只是輔助判決
: 如果要完全依照委員會報告判決
: 以後交通事故交給鑑定委員會審判好了?
所以法官只要用A4紙打一打就能推翻專業鑑定嗎?
看見法官是怎麼推翻林金貴再審案好嗎?
中研院都已經做出2D回復3D重建技術 證明兇手與林金貴面部有68%不吻合
結果法官只要用A4紙打一打就說[目前3D重建技術不純熟 證據不可信] 就全部排除
榮總的醫師鑑定證明林金貴頭髮生長速度不可能從齊耳過了兩個月長髮過肩
結果法官用A4紙打一打[醫師鑑定技術不可信 每個人的頭髮生長速度不一樣]
太好笑了 別人的專業都不是專業 用A4紙打一打就說別人鑑定技術不可信
就算鑑定技術真的不可信 那也是要找其他專業人士來重新鑑定
不是文組法匠隨便用A4紙打一打就能推翻!
(當然鑑定技術可能不純熟 但法官憑什麼認定不純熟?
只憑法官自己主觀臆測打幾個字 就能駁回別人的專業鑑定 這也很奇怪)
法官要推翻車禍事故鑑定很容易 A4紙打一打就說人家鑑定技術不可信
完全不用任何科學證據!
但是如果法官要栽贓你 隨便找兩條鞋帶 任何人家裡都有的鞋帶 上面沒有血跡指紋
法官都可以說你用那條鞋帶勒死人!也不需要科學證據! 那話都是法官在講!
命案現場留下的菸蒂唾液也是B型不符合盧正的血型
打勒贖電話的指紋也跟盧正不符合 完全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盧正殺人
唯一的證據只有盧正的自白 但是盧正被違法羈押47小時 已經超過法定的24小時
但是法官說[警察沒有違法羈押 是盧正自己自願協助辦案 他自己不離開]
這不是神邏輯嗎?
如果盧正真的有殺人 跑都來不及 幹嘛這麼熱心協助辦案 協助47小時
協助辦案到最後還自白殺人 真的是好棒~好熱心的盧正! 警察都沒有刑求啦~你信嗎?
明明偵查不公開
偵訊過程旁邊有一個跟案情無關的靈媒在那邊跟死者通靈傳紙條給盧正 暗示他要說什麼
結果法官:
[靈媒雖然傳紙條給盧正 但是盧正眼睛沒有直視紙條
可見得盧正沒有看到紙條 故盧正的自白沒受到誘導]
噗~ 法官好棒 如果盧正都沒有看紙條 那靈媒傳這麼多次要幹嘛 一直傳一直傳
他傳給旁邊的阿飄看喔? 對了 她是靈媒嘛 當然是傳給阿飄看的~XD
: 車頭撞機車右側 就是汽車撞機車
: 難道機車的右側有辦法有向右的動力去撞汽車車頭?
機車三寶自己闖紅燈 自殺式攻擊跑來被汽車撞 這樣汽車也有過失????
這種三寶我看太多了啦 不打方向燈隨便轉給別人撞 又要說別人有過失
那是十字路口好嗎?
行駛車道的機車苦主黃小姐是綠燈直行 她完全沒有超速 即使後來看見轉黃燈
她只是加速通過馬路 她還是沒有超速 是對向車道的三寶自己闖紅燈跑來給苦主撞
機車三寶自己跑來送死 這樣苦主黃小姐還有錯嗎?
如果是你自己跑去給火車撞 你被撞死了 你還要怪是火車撞你所以火車沒有急剎有過失?
你會說你身體右側沒有向右的動力去撞火車 所以是火車撞死你 火車有過失?
: 又是一個看新聞內容就判案的鄉民法官
: 說人家記者不讀書 卻又對記者深信不疑
: 河河
: 送監察院也跟本案根本無關
: 相信你也知道
: 至於他會不會有事我不知道
: 沒事也是大家選出來的人讓他沒事
: 大家一起承擔
你在講啥? 監察院跟司法院的權限就那樣 最後決定要怎麼處罰法官的人也是其他法官
你難道不知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全部都是法官組成的嗎?
周慶光把庭期全部排在二個月退休後 讓自己放兩個月大假
本來已經被司法院追回退休令 也被監察院彈劾 結果案件送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又變成只有二大過 輕輕放下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7503
轉貼部分內文:
司法院決議應予停職,並函請撤銷他的退休核定,成為首位退休令遭撤銷的法官。
不料經公懲會審議後,僅議決記過二次,形同被平反,不但可申請復職,還可再辦退休領
取退休金,也可補領停職三年有餘的薪資本俸,說不定還可以爭取加領退養金。
: 我問你那位被消失的法官有什麼錯?
: 你回文的內容卻是古早以前的黑警黑檢黑法官
: 我也知道以前的法官檢察官很爛
: 警察刑求都能不起訴無罪
: 檢察官都能嗆被告你不認罪就叫法官判死刑
: 莫名其妙的證據都能定罪
: 所以這到底跟被消失的法官有什麼關係?
沒有人說這跟被消失的法官有什麼關係
但是護航的那篇文章提到機車苦主黃小姐是闖紅燈所以有過失
撰文的法官利用被消失的法官這件事情 順便栽贓記者每次都是亂寫
這個我就不能接受 麻煩你去看一下原文
: 蘇建和案最後能平反也是因為有敢於推翻老前輩判決的法官
: 最後才能獲判無罪定讞
: 如果沒那幾位判無罪的法官
: 蘇可能現在都被槍決了
: 證明還是有好的司法官願意做對的事
那是因為速審法立法了 所以基於速審法規定 沒有證據只好趕快判無罪趕快放人
徐自強也是這樣 沒證據又已經被羈押超過法定時效了 法官只好趕快放人~
什麼有好的司法官願意做對的事情 還不是迫於法律壓力
: 現在風向大概就是罵法官就要推
: 其實法院應該寧縱勿枉
: 法學說無罪推定、罪疑唯輕
: 但還是很多法官認為被告一定有罪但沒證據
: 最後還是判有罪
: 這不就是人民的感情嗎?
: 小偷強盜吸毒犯被警察抓
: 大家都認為他是壞人有罪不管什麼大罪小罪都死刑就好
: 誰會去管被告到底是不是無辜的?
: 蘇建和三人是廢死聯盟救出來的
: 不是你救出來的
: 因為廢死聯盟主張廢死想救其他死刑犯
: 被罵成什麼樣子
: 要不是其他法律界前輩發現證據有瑕疵
: 判決有疑點
是司改會發現的 不是廢死聯盟
是法官最痛恨的司改會發現蘇建和案有疑點的!
整天一直跳針~
對了 麻煩告訴我 林金貴案件又是怎麼回事 張月英又是怎麼回事?
都還發生在十年前而已 不是什麼陳年舊案
還有許姓少年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3i4Ur-qsCE&feature=youtu.be
發生還不到十年
撞到人的不是許姓少年 許姓少年是騎機車~目擊證人都說是汽車撞人
但是法官可以神邏輯排除證人證詞
只聽信受害人記下的車號(但是受害人沒記得撞到她的是機車還是汽車 只記得車號真神奇)
法官就說人一定是許姓少年撞的 真的是科科
後來新聞播出後 又出現兩位新證人出來作證 證明撞到人的是汽車
其中一位證人還是把受害人扶起來的人 結果再審也直接被駁回 通通不採信
法官好棒阿 自由心證好強 反正法官愛採信誰的證詞就採信誰的證詞
之前女律師案件 法官說女律師跟客兄感情生變所以客兄證詞不可信
但是女律師母親愛女心切 母親證詞又大大可信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35548
案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逆轉,認為檢方以莊女有誣告動機而起訴,但莊女指控菲傭竊盜
時,莊女與其夫還沒有離婚等任何訴訟,而余男作證時與莊女怨隙已深,莊母卻作證說當
時並沒有看到余男,採信莊母證詞,認為當時菲傭逃跑,家中珠寶失竊,莊女報案並非誣
告,改判莊女無罪;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判決莊女無罪定讞。
: 現在大家還是認為蘇建和三人就是殺人犯啦
: 所以可以回答我被消失的法官有什麼錯嗎?
: 別再跳針了
沒有人說被消失的法官有錯 但是護航的那篇文章亂用機車苦主黃小姐的案件
拿來栽贓記者每次都是亂寫 事實上 記者就算亂寫也不會害人去死
法官在判決書亂寫 寫得好像親眼看見盧正、蘇建和在殺人
會害他們被判死刑 毀掉好幾個家庭 你懂不懂啊!
https://goo.gl/9Dho9K 看一下原文的王子榮法官寫什麼好嗎?
===王子榮亂寫分隔線======
曾有一篇報導下標為「綠燈直行撞闖紅燈還要賠169萬」,但事實上在該案中,
被告穿過路口時黃燈已經要轉成紅燈,才釀成發生車禍,而非綠燈直行
====王子榮亂寫結束線=====
機車苦主黃小姐乃是綠燈直行 看見綠燈轉黃燈研判即使立即剎車都無法停在停止線前
所以加速通過馬路 她沒有超速 完全依照法規直線通行
還有法匠說什麼經過十字路口不管綠燈紅燈黃燈本來就要減速 這樣急剎車才能剎住
請問是哪一條法條? 看見前面十字路口的綠燈好大好圓 你還會減速到20km以下?
就算現在是時速20km好了 距離停止線只剩下20cm你剎車能剎得住?
整個判決書都沒有寫苦主黃小姐什麼時候看見黃燈 當時機車距離停止線多遠
原告完全沒有舉證黃小姐有何過失 法官都能判黃小姐要賠償 真是78
再看另一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8rACHazcdM
看一下這個新店小黃苦主王賢才 完全綠燈直行 也沒有搶黃燈 是對向機車闖紅燈
結果法官還說小黃司機超速有過失 判刑四個月~
自己不要闖紅燈不就沒事了 難道小黃超速那一點點就會撞死人?
(然後法官也不敢在判決書寫超速多少 每次判決書都只有寫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這樣人民看完判決書就不會發現法官有判錯了 如果只有超速5km 根本沒差)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603/877434
這另一個案件 一審法官還說機車闖紅燈雖然有錯 但是因為是直行車
小黃是轉彎車 所以小黃是轉彎車沒有禮讓闖紅燈的直行機車這樣有錯?
好險二審法官還是英明的 採信鑑定結果 認為小黃司機沒有過失
奇怪 一審法官怎麼會認定闖紅燈的機車也有路權 因為是直行車也要被禮讓?
有沒有法官神邏輯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