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好像很喜歡講求證據跟無罪推定,
不過好像只適用於性侵女生的男生身上。(性侵男生的男生好像不適用)
沒有被定罪前都不可以說他有性侵,
無罪的話當然更不能說他有性侵很糟糕,
沒有提告就一定不是性侵。
可是如果性侵案件無罪或不起訴,就直接有罪推定開罵女生就是誣告母豬。
就算根本沒被告誣告,也是一直被罵誣告母豬。
如果按照這種邏輯,
男生告誣告告不成女生沒誣告=男生有性侵女生?
男生沒告誣告就一定沒誣告=有性侵女生?
誣告跟性侵無罪,常常都是因為舉證困難證據不足無法判決
但是大家覺得,
一個證據不足=沒發生(一定沒被性侵啦女生就是誣告母豬)
一個證據不足=有發生(證據不足啦母豬煙滅證據誣告這麼難告提告辛苦了)
有沒有大家到底講求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的八卦?
還是其實就只是雙重標準自助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