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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何北市文化局跟文資團體常吵起來,事實上,文化團體要的是完整審理,而不是連
審都不審,只憑局處首長認為要或不要這個古蹟的保存,就可決定審或不審,這樣文資審
查委員會就如同虛設。
文化局也往往變成不是站在文化保存的立場,而是看看這些古蹟的土地價格來取代古蹟價
值,決定古蹟的存在與保存,那台灣當然自燃的古蹟多,保護的少,就算保護也沒認真保
存,真的很糟。
"文化局表示,央請文化部於文資法或審議作業要點中訂好法制基礎,勿因案設事,現階
段在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等類別上,並無審議前開公聽會的規定,也無在審議前完
成調查研究的規定;另外,任何公聽會和完整調查研究都需費用及準備時間,完整學術調
查至少要10個月到1年。若按文化部所言,以北市每年近百件的待審案,每月能審幾案?"
#臉書掛點
文化局這次真的有點誇張
王奕凱臉書留言也有提到
北市文化局審的文資保存案
其實不多
還用這種方式
卸責中央
真的很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