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防濫訴 訴訟人律師擬都罰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7-10-19 13:41:51
防濫訴 訴訟人律師擬都罰
罰款提高1倍 立委憂:剝奪訴訟權
2017年10月19日
法務部和司法院認為對濫訟可修法加重罰則,但立委擔心剝奪人民訴訟權。圖為法院開庭
前場景。資料照片
【吳珮如╱台北報導】立法院司委會昨討論「如何有效防杜司法濫訴」,法務部和司法院
都指出,重複提告、大量提告卻未繳裁判費、聲請法官迴避和以刑逼民等濫訴案件暴增,
浪費司法資源,希望透過提高濫訴罰款、將律師列入一併處罰對象和提告者付費等方式,
遏止濫訟。但多名立委都質疑,此舉恐剝奪人民訴訟權,希望兩部會審慎研議。
司法院的報告指出,有些告訴人重複提告、提告上百件卻未繳裁判費、聲請大量的訴訟救
助和法官迴避等,都是常見的濫訴行為,司法院已研擬修正《民事訴訟法》,讓法官可用
裁定駁回民事案件的濫訴,並將民事案件濫訴罰則,從現行六萬元提高至十二萬元,且將
處罰對象擴及法定代理人和訴訟代理人(律師),以及要求提供擔保才能提上訴或抗告,
或是對濫訴人核發限制令,限制提告的權利。
輕罪應可除罪化
法務部報告則指出,近三年來平均每年約有兩萬多人次遭告訴、告發,但起訴比率僅約一
成五,可見有大量濫訴案件,包括反覆提告、事證不清、以刑逼民等案件,最多的濫訴案
件就是假性財產犯罪,包括詐欺、侵占罪等,佔約三成四。
法務部建議,未來可對濫訴的不起訴案件告訴人、告發人酌收費用,且不具公益性質的案
件可先調解,以及妨害名譽罪等輕罪應除罪化,或是增設副檢察官處理輕罪,讓檢察官處
理重要案件,避免濫訴案浪費司法資源。
明年2月前送審
立委王育敏昨質詢時,也以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媳婦王敏婚變後,引發逾
四十件官司為例,指出許多人將訴訟作為施壓手段,希望能修法杜絕濫訴。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昨允諾,最晚明年二月前,將相關訴訟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審議。
呂表示,現行法規雖對民事濫訴可處六萬元罰鍰,但法官很少處罰,因為撰寫罰鍰書類,
可能比本案判決更花時間,因此去年只罰過一件。
檢察官也該究責
但院部的報告引發立委質疑,立委吳志揚認為,應先定義濫訴的標準,不能簡化成不起訴
或判決無罪的案件就屬濫訴,進而要求被害人或告訴人負擔訴訟費。
立委葉宜津則認為,司法人員工作量過多值得檢討,但不應因此剝奪人民的訴訟權,希望
法務部和司法院審慎考量,才能說服大眾。
立委段宜康則認為,除關注人民濫訴問題之外,檢察官起訴、上訴後,若判決無罪,也應
追究檢察官責任,段並痛批,若起訴案在一、二審都失利遭判無罪,檢察官是「笨蛋」,
段質疑「如果濫訴要罰錢,檢察官難道不用付出代價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1019/37818337/
5.備註:
簡直笑話
濫訴要給律師罰錢 那當初冤枉徐自強的法官要不要扣退休金?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7-10-19 13:42:00
台女:
作者: soaping (撿肥皂ing)   2017-10-19 13:42:00
這些立委就是台灣最大亂源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7-10-19 13:42:00
訟棍:
作者: Hooz (鬍子)   2017-10-19 13:42:00
笑死
作者: gamesame7711 (框框愛安安)   2017-10-19 13:44:00
訟棍很少請律師吧 費用難打平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0-19 13:47:00
強制律師代理R 沒委任狀就駁回 保障篩選掉訟棍 沒錢的找法扶律師就好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10-19 13:47:00
司法改革? 這些法律人只想改革人民 不想改革自己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7-10-19 13:50:00
先把枉法的法官槍斃啦 改東改西也沒人相信司法
作者: scum5566 (你好宅)   2017-10-19 13:51:00
台女價格沒喬好或沒被幹到爽就怒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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