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台灣廠商本來就一群低能兒
台灣廠商很喜歡看點閱率,但是不明白目標觀眾群的重要性,看到一些腦殘說點閱觸擊高
,但不只效用甚至反效果(基本上會看這類型網紅多半屬於低消費能力族群),為何反效
果,比如說我如果現在喝一瓶酒,看到是腎結石代言,我不就嚇死是不是要得腎結石了,
即使我聽過他,但形象本身引導了消費者意願,甚至會讓原先固定消費者產生厭惡。
台灣廠商本來就該依舊自己商品屬性去選擇適當形象代言,搞笑網紅台灣都差不多沒其他
特色,所以比較適合低階、炒作、短線型商品,反正這類型就是一波就沒了,也不需要忠
實使用者。如果不相信,去查過去找搞笑型網紅的銷售數據就知道了。
點閱率是假的,只有帶來的營業成長才是真的。當廠商找搞笑型網紅擁有高點閱率時,發
現成長毫無起色甚至下滑,廠商可能需要擔心自己產品是不是成為笑柄產品,甚至產品生
命週期被快速縮短,毀了經營多年的形象。
如果今天你是保守無大量經費的廠商該怎麼辦?安全做法就是把拍攝內容交付專業團隊依
照產品形象製作適當的廣告,並且投放適宜位置,不尋求代言(除非你很清楚自己產品定
位)。
網紅現在真的都是爆利狀態,而且是比線上藝人還誇張,但帶來的績效,呵呵就不說了,
就是跟他們內容差不多的笑話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