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dj (啖談小生)》之銘言:
: 剛剛我朋友很緊張跑來問我,
: 說他收到了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
: 被告說妨礙名譽案,
: 後來經查證,
: 原來是他多嘴說 "下班可以穿制服賣屁股"
: 這樣告妨礙名譽會告的成嗎?
: 5樓哩來工跨賣~~
乖 幫你朋友查一下賣屁股賠償公定價
案例不多 僅此一件
【裁判字號】97,上易,761
(九)被上訴人乙○○於94 年7月28日,對上訴人稱:「你可以
去賣屁股啊…」等語,業已不法侵害上訴人人格法益,且
屬情節重大,爰斟酌上訴人之學經歷、兩造之經濟狀況、
經濟狀況、侵害之言詞用語及發生原因等一切情狀,認上
訴人得請求賠償之非財產上損害金額應以2,000 元為適當
當然 97年2000元
依目前物價 3000元為適當~揪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