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少女控遭超商老闆伸狼爪 LINE對話卻這樣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在超商打工的少女控告巫姓老闆前年9月兩次在辦公室對她毛手毛腳,檢方依
強制猥褻罪將巫男起訴,但新北地院審理發現少女忘記第一次事發時有無反抗,第二次則
稱為了在辦公室吃完飯而遭巫男猥褻胸、臀長達10分鐘,且事後還透過LINE感謝巫男買東
西給她吃,法官認為少女供詞及反應有違常理,認定巫男罪證不足,今判他無罪。
案發時16歲的少女提告指稱,2015年9月初她在中和區一家便利超商打工時,巫姓老闆(
40歲)突然叫她進入辦公室,手伸入她衣服內猥褻胸部,同月16日晚間7時許,她在辦公
室吃飯,巫男又從後方摸她肩膀,再伸入衣服內襲胸,時間長達10分鐘,她擔心失去工作
,才都沒抵抗,最後巫男被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但法院開庭發現,少女在檢方偵訊時說第一次遭猥褻時,有用手撥開巫男的狼爪,到法院
出庭時卻說忘記有沒有,也不知為何偵訊會如此說,指證已有瑕疵。第二次事發時,少女
說她在吃飯遭猥褻,雖有用手推開巫男,卻仍受害10分鐘,法官質疑少女大可離開辦公室
,豈會為吃完飯而繼續受害?
此外,事發後4天,少女多次透過LINE跟巫男對話,除感謝巫男買東西給她吃,還表示「
我會吃很多的」,甚至詢問巫男「生氣喔!」「請一定要認養代替購買,這不是口號,是
行動,哈」,顯示兩人對話輕鬆、開玩笑,與一般女子遭受性侵害的反應大不相同。
至於少女曾到醫院就診,表示受害後會睡不著、容易生氣,害怕不敢出門,醫師因而診斷
她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等,但法官質疑少女若罹患此症,已須長期持續治療,為何只有
就醫一次?認為少女指述多處可疑,認定巫男罪證不足判無罪;仍可上訴。(孫友廉/新
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1020/1225975/
5.備註:
那個,辦公室調一下閉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