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消失的法官?消失的媒體自律?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10-21 03:52:25
※ 引述《arishina (貼吧13級大神)》之銘言:
: 從頭到尾我根本沒有護航哪位法官的意思
: 只是閣下一味的把重點擺在司法官有多爛
: 卻完全忽略到底本來那位「被消失的法官」有什麼錯?
沒人說他在[被消失的法官]這件事情有任何錯
但是他敢不敢捫心自問 他沒有任何一件案子錯判?
很多法官錯判也是硬坳 死不認錯 這種賤人看多了 事後還榮退領退休金
: ※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 騎車跟開車根本無關好嗎? 我說了我的判決書很久看的
: : 事故鑑定委員會都認定沒有過失了好嗎?
: : 總比法官隨便找到二條盧正的鞋帶(沒有血跡也沒有指紋)
: : 都能夠當成盧正勒死詹春子的罪證 看一下盧正怎麼模擬現場 全部都是警方在教導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bgwu4y6tQ
: : 喔 這還是2000年判的死刑~當時刑事訴訟法已經修法 自白不能當成唯一證據
: : 所以法官隨便找了二條鞋帶 任何人家裡都有的鞋帶 完全沒有比對傷口是否吻合
: : 上面也沒有任何血跡跟指紋 法官直接用A4紙打一打就能說是凶器
: : 這樣也能當成補強證據來補強自白的證據價值 真的是好棒~
: : 法官:蔡崇義
: 幾乎所有證據都是由被告或原告(檢察官)呈上的
: 被告又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也沒有太多資源可以調查證據
: 所以基本上都是檢警調查到的證據
: 而這些證據基本上都是對被告不利的(對被告有利的根本不會拿出來)
: 不要把檢警的過錯推到法官身上
: 雖然法官會採信這種證據也是滿不可思議的
: 如同你講的,共犯結構
: 法官常常都是信檢警的,不信被告
怎麼不說78法官先入為主認定被告有罪 所以被告說什麼法官都不相信?
被告要傳證人也不讓被告傳喚 徐自強案的那位洗頭小妹也是過了三年才傳
他那天中午明明有不在場證明
徐自強去租車有租車單據為證 徐自強去郵局領錢也有錄影會面為證
結果法官說 徐自強晚上去租車的租車單據都可以事後寫上日期
不代表那時候真的有去租車
郵局錄影 法官也說 從大直到龜山開車只要一個小時 不代表沒有共同綁票
頂多沒有一起上山撕票罷了 還是共犯
北七喔~人家拿這麼多證據證明不在場
法官只要用A4紙打一打就說徐自強還是共犯
法官到底拿什麼證據證明租車的單據是事後寫的?
到底法官拿什麼證據證明徐自強有殺人?
沒有嘛! 就是聽另外兩個兇手說徐自強有做就採信了!
但是那兩個兇手後來說
是因為他們欠徐自強錢 被徐自強逼債 所以懷恨在心才脫徐自強下水 藉機拖延審判~
這種沒憑沒據的事情 隨便聽兩個兇手說說 徐自強也拿出許多證據證明不在場
但是法官都只要用A4紙打一打就能駁回不在場證明 關鍵證人也故意不傳來
: : 有沒有合於法律也是由另一群法官認定的 都是共犯結構
: : 看一下紀富仁被誣指是東海之狼 被羈押268天 一開始還被烏龍檢察官求處死刑
: : 後來冤獄賠償也被駁回 理由是他自白有性侵所以檢警把他羈押沒有過失XD
: : 但是他是被刑求的 還被警察推往下跪要跟被性侵的女子結婚贖罪
: 我記得檢察官的羈押權是在民國84年12月做出的釋字392號宣告違憲,
: 兩年內應修法,後來於在民國86年12月修法,
: 而紀富仁被抓時恰巧是民國86年年中,
: 所以當時做出羈押裁定的應該是檢察官,
: 那個年代的黑暗應該不用多說。
對阿 然後呢? 講一句話[那個年代的黑暗應該不用多說]就沒事?
我只想叫那些狗官死出來道歉 說一句對不起!
: : 對了 蘇建和申請刑事補償一天也只有1200元補償喔
: : 理由也是因為自白殺人所以自己有過失 不能說是檢警跟法官的錯 但是國家意思意思補償
: : 國家還是沒有錯啦 要是用舊法冤獄賠償的話還拿不到半毛錢 跟紀富仁一樣
: : 只是剛好國家有修法 多了刑事補償的規定
: : 冤獄[賠償]說的是公務人員要有過失才能賠償
: : 刑事[補償]是說公務員人雖然沒有過失 但是國家可憐你 意思意思補償你
: 冤獄賠償法已經廢除,現適用刑事補償法之規定
: 就是不管國家有沒有錯,只要有人受到冤獄、冤死
: 就會賠償,雖然比起以前是有進步,
: 但蘇建和三人1天只有1200.1300元的補償,
: 我也認為不合理。
就是因為國家賠償跟冤獄賠償太難了
每次審判 法官都認定國家99%沒有錯 不管國家的公務員做出多離譜的事情
國家99%都沒有錯 就跟行政訴訟一樣 行政機關99%都沒有錯
所以才有刑事補償法催生啦~
因為這是個共犯體系 法官永遠認定檢察官警察法官都是同行 都沒有錯啦!
自己人當然挺自己人 哪會公正審判~
明明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跟平等權 但是人民卻無法享受公正的審判
無辜之人整天要跟那些法匠玩法匠遊戲
最後法匠只要上ptt打幾個字說:
[誰叫你不請律師 你要省錢 嘿嘿 人民本來就要跑法院配合司法調查
你會被冤案還不是自己省錢不請律師 你活該啦 你擺攤的一定有錢 自己愛賭運氣]
: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30054
: : 看一下去年的案件好嗎?
: : 苦主拿出當天去另一家全家的發票提出有不在場證明 也拿出當天錄影給檢察官
: : 結果78警察把錄影帶寫錯日期 烏龍檢察官也沒有再核對日期
: : 把苦主以竊盜罪起訴 後來苦主被鄰居指指點點 含冤自盡
: : 之後申請國賠也通通駁回 理由是苦主自殺跟被起訴沒有因果關係
: : 但是苦主的遺書直接說是因為被起訴才要含冤自殺阿? 怎麼會沒有因果關係?
: : 對了 這還是去年2016年發生的事情 少在那邊說這是陳年舊案替那些垃圾護航
: 沒有人在替那些垃圾護航,
: 到西元2000年,刑求逼供都還是不少見的事情
: 但到今日已經是非常少見的事情,
: 雖然這方面有進步,但在其他方面還是很落後
: 以這件事來說,第一線調查證據的常常都是警方
: 而警察受檢察官指揮,又有破案壓力
: 也很多警察用積案的方式處理
: 以下節錄臉書粉絲專頁「台灣鴿」:
: https://goo.gl/h6nLqG
: 「鴿子被這種智障績效評比搞死的例子,只有鴿子最知道,
: 以新北某分局為例好了,本來說好這個月轄區內每個派出所,
: 當月某類型案件要繳三件上來。
: 結果月初大家都達標後,分局就又給你改成要六件才達標,
: 接著六件達標後又改成八件,你不做的話分局長就給你烙一句,
: 那下次就找所長去檢討,所長只好要大家再拼命查,這種狗屎績效評比一點意義都沒有。
: 各類型的案件都有可能發生上述狀況,而這些數字的提升都是鴿子拿命去賭的,
: 這種評比應該改名為雞掰評比,因為到最後哪個長官越雞掰,
: 評比的分數就會創歷年新高,警政署跟人家談什麼績效,鴿也只能笑笑了啦!」
: 還有這篇新聞
: https://goo.gl/2c5wgk
: 「監察院指出,依網路臉書專頁「靠北警察」的調查,
: 有九成以上的民眾聽聞過員警為了春安工作績效,
: 而有養案以待春安期間再行破案的情形。
: 警政署面對質疑,為了避免養案、造假的問題,
: 今年廢除春安工作,改以「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取代。
: 然而,監察院調查,「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列入評比的
: 「取締職業性賭場」項目,於該期間之破獲件數則占去年全年度件數之37.94%,
: 是否有換湯不換藥,形成另一類養案的情形,仍然有待觀察。」
: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明明很多疑點卻硬著頭皮辦下去、甚至判下去的案件
: 還不就是警察單位有壓力,隨便拼湊一些證據就陷人於罪
: 有的檢察官還以勝訴為樂,明明就一堆證據顯示被告有非常大可能是無辜
: 卻在法庭上只提出不利被告的證據請法官重判。
根本不用刑求逼供 檢察官仗著偵查不公開 在偵查庭咆哮恐嚇被告 事情會少見嗎?
我之前就是被恐嚇 好險我臨危不亂 最後還拿出最高法院判例打臉檢察官
檢察官咆哮的聲音外面司法長廊都能聽到 操你媽的~
我一位認識的朋友還在法院被法官恐嚇 法官說他犯後態度不佳
現在證據對他很不利 要他趕快認罪這樣會判比較輕 他如果一直狡辯 這樣會判很重
結果這件事情他明明沒有做 但心想 如果不趕快承認要是被判更重怎麼辦
如果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就當作花錢消災 豈知 收到判決書一看 他竟然是要被關
他當然不要去關 根本不是他做的事情
後來被通緝 才發現真犯人在其他法院被抓到了 緊急申請再審 再審也被駁回
理由是這是程序上的問題 要經由非常上訴解決
之後他去聲請提出非常上訴 也被駁回 理由是這是發現新證據要找再審
雙方踢皮球 操 害他現在都還沒平反 還在躲警察
有時候根本不用警察刑求 那些78檢察官、78法官也會對被告威嚇利誘
如果看你是有錢人早就畢恭畢敬了
對了 垃圾法匠不要找我看判決書 本人沒空跟你們玩法匠遊戲
反正在法匠的小天地裡 法官永遠沒錯 司法100%很公正
但是現實世界信任法官的人民只有16% (大概都是法官本人加上親朋好友)
: : 所以法官只要用A4紙打一打就能推翻專業鑑定嗎?
: : 看見法官是怎麼推翻林金貴再審案好嗎?
: : 中研院都已經做出2D回復3D重建技術 證明兇手與林金貴面部有68%不吻合
: : 結果法官只要用A4紙打一打就說[目前3D重建技術不純熟 證據不可信] 就全部排除
: : 榮總的醫師鑑定證明林金貴頭髮生長速度不可能從齊耳過了兩個月長髮過肩
: : 結果法官用A4紙打一打[醫師鑑定技術不可信 每個人的頭髮生長速度不一樣]
: : 太好笑了 別人的專業都不是專業 用A4紙打一打就說別人鑑定技術不可信
: : 就算鑑定技術真的不可信 那也是要找其他專業人士來重新鑑定
: : 不是文組法匠隨便用A4紙打一打就能推翻!
: : (當然鑑定技術可能不純熟 但法官憑什麼認定不純熟?
: : 只憑法官自己主觀臆測打幾個字 就能駁回別人的專業鑑定 這也很奇怪)
: : 法官要推翻車禍事故鑑定很容易 A4紙打一打就說人家鑑定技術不可信
: : 完全不用任何科學證據!
: 這部分也沒錯,法律確實賦予法官非常大的權力
: 很多證據法官不信就是無效,
: 還有的法官把測謊當成事實,
: 不願接受測謊就認為被告是心虛,
: 被告接受了又認為測謊準確率100%,
: 這方面除了依賴立法院修法,也要法官本身自律。
亂講=.=
蘇建和測謊沒過 法官就說蘇建和一定有做 不然測謊怎麼沒過
但是蘇建和測謊前失眠緊張 情緒不穩 測謊本來就會受到影響
反觀林金貴測謊有過 法官又說 測謊不可信 只是參考用的
有再多科學證據都沒有用 就算今天測謊99%準確
只要法官認定你殺人 就算你測謊通過
法官也會說[測謊還是有1%誤差 可能被告剛好就是那1%的誤差 故測謊不可信]
看吧 法官愛採信什麼證據就採信什麼證據 不然林金貴案證據這麼薄弱
加上林金貴測謊又有通過 根據無罪推定 林金貴早該判無罪
但是法官神邏輯排除測謊結果 硬要說林金貴殺人
法官還當庭對蘇建和說[如果你沒有殺人 警察幹嘛冤枉你? 他跟你無冤無仇的]
這竟然是堂堂法官說的話耶~直接在法庭上面有罪推定
檢察官對蘇建和說[我知道你有被刑求 但不代表你沒有殺人]
科科 根本有罪推定了
而且在李昌鈺鑑定完 認定女死者沒有被性侵 不排除一人犯案後
更一審還可以繼續判蘇建和等人死刑 真的是佩服佩服
到了更二審 終於採信李昌鈺的見解
摘錄更二審判決書:[鑑定結論:「從案發現場實際情形、活動空間、傷口型態和位置、可
能涉案刀棍、涉案人手長、胸寬、被害者傷口方向等資料推斷,本案現場犯案空間相當狹
隘,如四人同時揮舞刀棍砍殺,在犯案時間現場能見度(凌晨四時許)及刀長、臂長情形
,極不可能由四人同時行兇刀棍齊下砍殺二名被害人;依據血跡分布情況,所發現唯一指
紋和血鞋印,及犯罪現場重建,本案極可能為王文孝一人所為。」]
=====李昌鈺鑑定結果如下======
被害二人共有79處刀傷,並無如原起訴書所描述之警棍或其他鈍器傷。
雙人床、五斗櫃及牆邊地上,四周均有大量的、非常完整的噴濺痕及滴血,沒有人體或物
件阻擋的痕跡。從現有的證據看來,可以肯定沒有多人在場犯案的跡証。
吳銘漢陳屍位置是在房門與五斗櫃之間。由於房門及五斗櫃位置限制,只能容納一人。兇
器只有菜刀可能,水果刀及警棍不可能造成砍殺傷口,因開山刀刀刃長度該空間不能容納
,並會在五斗櫃側造成刀砍痕跡。因此根據排除法,唯一可能容納之兇器為菜刀。
現場地面、棉被、衣物均有血跡,說明在兇手行兇過程中,這些衣物已在地面;現場活動
空間極小。
現場活動空間大約在1.12平方公尺至1.41平方公尺之間,如二名被害人加四名兇嫌,可能
佔有面積為26.21平方公尺,故現場無法容納如原起訴書所謂「四人同時持刀棍行兇」之
行兇方式:。
在現場均無發現被告三人之鞋印、指紋及毛髮,顯示該三名被告於事發時可能不在犯罪現
場。
現場發現三枚血指紋,指紋比對為王文孝所有,其他三名嫌犯指紋、掌紋未在現場發現,
此點顯示其他三人可能不在犯罪現場。
==============================
李昌鈺鑑定完還被法匠嗆說 那個空間都可以站十幾個人了 李昌鈺亂鑑定
法匠還說過了十幾年再鑑定 已經不準確了
哈 反正法匠就是一定要蘇建和死就對了
: 所以我一開始就說本案已上訴,車禍鑑定據說也要重做
: 討論這個基本上沒意義,
: 我不信車禍女方無肇責的原因是,
: 法律上要求駕駛「應注意車前狀況」,
: 這條本身就讓99.9%的車禍不可能有一方無肇責了,
: 而且女駕駛又因為燈號由綠轉黃而加速,
: 「黃燈加速通過不會被罰不代表撞到人=沒事」
: 何況加速前本來就應該更注意前方四周
: 不是陋習久了就能積非成是。
: 更何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專業性根本沒有根據,
: 你能質疑法官,我也能質疑委員會
: 是不是委員會拉出來的屎法官都要照吃?
你要質疑委員會 也要針對他們是否依照SOP做鑑定 而非用A4紙打一打主觀臆測
合理的質疑當然沒人說什麼 況且車鑑會的專家學者都是有相關背景
再怎麼樣也絕對比文組的法官專業 99%法官當初不就是數理差人一截才逃出文組嗎?
怎麼法官也會利用行駛速度算車輛是否有過失 數學突然變好?
(我猜50歲潘欣榮阿伯又要跑出來跳針說 數理都很簡單只要背公式 練解題方法
奇怪 數理這麼簡單那他怎麼沒有考上台大醫學系 只有考上普通物理系
念不下去 只好轉去文組法律系混畢業?)
況且法律上要求駕駛「應注意車前狀況」這根本是帝王條款 笑死
反正最後人死了就說他不注意車前狀況 根本事後諸葛亮 操你媽的!
如果法官跑去給火車撞死 事後再說 雖然是我自己闖平交道
但是火車駕駛也不能不注意前車狀況 他還是有過失 請問這樣對嗎?
苦主黃小姐不就是有注意車前狀況才知道要加速前進嗎?
況且機車三寶死亡乃是因為他有心臟病 死亡證明書也寫他是自然死亡
法官看無法凹了 才安一個[過失重傷害]給苦主 不能安[過失致死]罪名給她
: : 機車三寶自己闖紅燈 自殺式攻擊跑來被汽車撞 這樣汽車也有過失????
: : 這種三寶我看太多了啦 不打方向燈隨便轉給別人撞 又要說別人有過失
: : 那是十字路口好嗎?
: : 行駛車道的機車苦主黃小姐是綠燈直行 她完全沒有超速 即使後來看見轉黃燈
: : 她只是加速通過馬路 她還是沒有超速 是對向車道的三寶自己闖紅燈跑來給苦主撞
: : 機車三寶自己跑來送死 這樣苦主黃小姐還有錯嗎?
: : 如果是你自己跑去給火車撞 你被撞死了 你還要怪是火車撞你所以火車沒有急剎有過失?
: : 你會說你身體右側沒有向右的動力去撞火車 所以是火車撞死你 火車有過失?
: 你一開始是說闖紅燈機車去撞女車主,
: 現在又說是闖紅燈的自己去給汽車撞,
: 是這樣沒錯啦,阿過路口不減速就算了還加速,
: 加速就算了還不注意前方,
: 難道只要對方是自己跑到你面前就能撞上去?
: 來看上個月的新聞
: https://goo.gl/qQNSa7
: 看到行人違規,不想讓還故意加速想通過
: 結果撞上對方怪對方先違規,開車的才弱勢
: 其實也沒錯啦,開車真的是弱勢,
: 因為開車通常不會受傷,如果雙方都受傷就難說了
: 當時這篇新聞被PO到八卦我記得風向是這駕駛四輪嘴臉
: 加速撞人還討拍、駕駛習慣差,
: 跟這個案子真的待遇很不同。
你到底聽得聽不懂人話?????
你自己跑去闖平交道撞火車 你會認為是你去撞火車還是火車跑來撞你?
受害者是火車駕駛好嗎? 還要跳針到什麼時候?
你會說是火車駕駛不注意前方嗎?
還拿別的案子混淆視聽!
有種公佈當時的行車紀錄器 讓我們看看苦主黃小姐當時到底有無注意
: : 你在講啥? 監察院跟司法院的權限就那樣 最後決定要怎麼處罰法官的人也是其他法官
: : 你難道不知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全部都是法官組成的嗎?
: : 周慶光把庭期全部排在二個月退休後 讓自己放兩個月大假
: : 本來已經被司法院追回退休令 也被監察院彈劾 結果案件送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 : 又變成只有二大過 輕輕放下
: :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7503
: : 轉貼部分內文:
: : 司法院決議應予停職,並函請撤銷他的退休核定,成為首位退休令遭撤銷的法官。
: : 不料經公懲會審議後,僅議決記過二次,形同被平反,不但可申請復職,還可再辦退休領
: : 取退休金,也可補領停職三年有餘的薪資本俸,說不定還可以爭取加領退養金。
: 嗯。
: 公懲會就是懲罰公務員的法院啊當然由法官組成,
: 我也沒有否認有部分司法官很爛的事實。
: 但也有時候法官依法審判,雖然不合理,但沒有其他空間
: 我記得我第一次聽見恐龍法官這個詞是在6.7年前的白玫瑰運動
: 當時一名六歲女童被用手指性侵,而有證人指出女童未抵抗呼救
: 因此認定未違反女童意願,雖然這很荒謬,六歲女童怎麼可能會懂這些事?
: 但依當時的刑法,未違反意願只能適用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處,
: 後來才有99年第7次刑事庭決議,對7歲以下不管是否合意
: 都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
他自己判決書不寫清楚 她只寫一個[未違反女童意願]被全民鞭剛好啦
要寫也要寫[未依照刑法221方式違反女童意願 依照罪刑法定 只能用227判]
自己不寫清楚 被罵恐龍法官剛好
: : 沒有人說這跟被消失的法官有什麼關係
: : 但是護航的那篇文章提到機車苦主黃小姐是闖紅燈所以有過失
: : 撰文的法官利用被消失的法官這件事情 順便栽贓記者每次都是亂寫
: : 這個我就不能接受 麻煩你去看一下原文
: 這位法官也是以漂亮的說法提出來想為法官討公道,
: 「曾有一篇報導下標為「綠燈直行撞闖紅燈還要賠169萬」,
: 但事實上在該案中,被告穿過路口時黃燈已經要轉成紅燈,
: 才釀成發生車禍,而非綠燈直行;此外,該案為刑事案件,
: 賠償169萬是出自被害人的要求,而刑事法院並未判斷賠償數額,
: 頂多將民事部分移至民事庭審理。但該標一出,再次成功地激起群眾對司法的厭惡。
: 惡意的報導從未停歇,司法卻早已傷痕累累,是法官真的恐龍,
: 還是媒體工廠自行「加工」、生產製造,實不言可喻。」
: 黃燈已經要轉成紅燈→就是黃燈的意思
: 哪個黃燈不是要轉成紅燈?
: 雖然黃燈直行跟綠燈直行的路權是一樣的
: 但黃燈也在提醒駕駛燈號已經要轉為紅燈
: 而且接近路口反而還加速,這才是判有罪的原因
: 至於這件案子刑事附帶民事法院裁定交由民事庭審理
: 根本還沒判決賠償多少,所以合理相信169萬是死者家屬提出的。
: 記者沒盡查證義務就報導女駕駛說法,鄉民就相信了
記者的報導根本沒有主詞 標題只說女苦主竟然要賠169萬 沒說是法院要女苦主賠
主詞不是法院 而是死者家屬要女苦主賠169萬
記者故意省略主詞 看起來比較聳動 但是新聞內文也沒說法院要女苦主賠
你第一天看新聞嗎?
綠燈轉黃燈 跟黃燈轉紅燈 意思差很多 麻煩你回家讀書好嗎?
綠燈轉黃燈是 本來綠燈直行 到了路口瞬間才變黃燈
黃燈轉紅燈是 本來已經是黃燈直行 到了路口瞬間變成紅燈
根本意思不一樣 還能硬凹
前面已經說很多次
看見綠燈一瞬間轉黃燈時 由於人類有反應時間 還有剎車距離
駕駛可以經由自己的行車經驗 判斷是要減速停止還是加速前進趕快通過馬路
苦主黃小姐選擇加速通過馬路根本沒有錯
: : 那是因為速審法立法了 所以基於速審法規定 沒有證據只好趕快判無罪趕快放人
: : 徐自強也是這樣 沒證據又已經被羈押超過法定時效了 法官只好趕快放人~
: : 什麼有好的司法官願意做對的事情 還不是迫於法律壓力
: 是因為速審法沒錯,但要不是最後高院三次判無罪
: 能滿足速審法的條件不能再上訴?
: 才不是什麼沒有證據趕快判無罪趕快放人
: 檢察官2007年還在聲請羈押,被駁回還抗告
: 還一直上訴到底,
: 檢察官濫權追訴,結果法官被罵???
法官跟檢察官都一樣爛 少拿檢察官來救援法官 還不是一樣都是大便
那也是李昌鈺博士2008年鑑定更詳細的報告出來 整個打臉更一審
更二審才不得不採用
: : 沒有人說被消失的法官有錯 但是護航的那篇文章亂用機車苦主黃小姐的案件
: : 拿來栽贓記者每次都是亂寫 事實上 記者就算亂寫也不會害人去死
: 真的是亂寫,害大家亂挺,平常罵記者不讀書的人看到報導還是無腦相信記者
: 根本就沒有判決賠169萬的事,蘋果有報導,但好像大家都沒看到,我也是剛剛才查到
: https://goo.gl/8jkJKY
: 「但台中地院今指出,游女並非是綠燈直行,而是闖黃燈,
: 不能因為阿伯闖紅燈,就免除游女的刑事責任,且賠償金額仍在調解中,未定案。」
: 「至於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覆議委員會鑑定認為游女沒有肇事責任,
: 是沒有斟酌卷附監視錄影光碟、被告行為情狀及供述所致。」
車鑑會[沒有斟酌卷附監視錄影光碟、被告行為情狀及供述所致]
這個當然可以質疑車鑑會啦 但法官憑什麼認定游女有過失?
又是自己在A4紙上面打一打 游女就有過失? 還是看見游女撞到機車三寶就有過失
那不是結果論? 又是事後諸葛亮?
: 「至於賠償金額,仍在一審調解中,尚未確認,
: 法院判決中沒有「169萬元」這個數字。」
: : 法官在判決書亂寫 寫得好像親眼看見盧正、蘇建和在殺人
: : 會害他們被判死刑 毀掉好幾個家庭 你懂不懂啊!
: 證據呈上來就是那樣,被告自白承認犯罪
: 也沒人跟法官講那些自白是刑求得來的,
: 所以到底是刑求逼供取證的檢警問題大?
: 還是相信檢警的法官問題大?
: 然後某些法官的腦子都有些問題,
: 都認為檢警跟被告無冤無仇不會無故害被告,幹!
是阿 那些法官到現在都還不道歉 甚至有的爽退爽領退休金
真心希望他們死無全屍 明天出去被車撞死
: : https://goo.gl/9Dho9K 看一下原文的王子榮法官寫什麼好嗎?
: : ===王子榮亂寫分隔線======
: : 曾有一篇報導下標為「綠燈直行撞闖紅燈還要賠169萬」,但事實上在該案中,
: : 被告穿過路口時黃燈已經要轉成紅燈,才釀成發生車禍,而非綠燈直行
: : ====王子榮亂寫結束線=====
: : 機車苦主黃小姐乃是綠燈直行 看見綠燈轉黃燈研判即使立即剎車都無法停在停止線前
: : 所以加速通過馬路 她沒有超速 完全依照法規直線通行
: : 還有法匠說什麼經過十字路口不管綠燈紅燈黃燈本來就要減速 這樣急剎車才能剎住
: : 請問是哪一條法條? 看見前面十字路口的綠燈好大好圓 你還會減速到20km以下?
: : 就算現在是時速20km好了 距離停止線只剩下20cm你剎車能剎得住?
: : 整個判決書都沒有寫苦主黃小姐什麼時候看見黃燈 當時機車距離停止線多遠
: : 原告完全沒有舉證黃小姐有何過失 法官都能判黃小姐要賠償 真是78
: 沒有賠償,你被騙了
: 其他的我上面說了
你不要跳針了啦 我跟你講 最後一定會判賠 只是多或少的問題
沒人被騙 你是要護航又沒到班~
刑事庭判決書也沒說苦主哪裡有過失 直接A4紙打一打就認定苦主有過失了 跟你一樣!
反正你們都認定 黃燈雖然可以通行 但要更注意路況怎麼會撞上人呢?
所以撞上人一定有過失~ 這句話不是事後諸葛亮嗎?
難道不可能已經很注意路況了 是對方跑來送死 自己才會撞上他嗎?
: : 再看另一案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8rACHazcdM
: : 看一下這個新店小黃苦主王賢才 完全綠燈直行 也沒有搶黃燈 是對向機車闖紅燈
: : 結果法官還說小黃司機超速有過失 判刑四個月~
: : 自己不要闖紅燈不就沒事了 難道小黃超速那一點點就會撞死人?
: : (然後法官也不敢在判決書寫超速多少 每次判決書都只有寫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 : 這樣人民看完判決書就不會發現法官有判錯了 如果只有超速5km 根本沒差)
: 不管超速多少就是有肇責阿,很難理解嗎?
: 我覺得你好像不把法律當一回事,大家都超速,
: 但不代表出事了可以沒有責任,
: 而且刑法對業務過失的責任比一般過失更重,
: 我覺得很奇怪,因為從事業務的人每天重複一樣的動作
: 每天開車10小時出事的機率當然遠高於每天開車1小時的人
: 就算比一般人會開車,比一般人肇事機率小一半
: 那還是有一般人五倍的機率遇到車禍,
: 又如同前述,99.9%的車禍都是雙方有肇責有過失。
: 過失致死最高刑期兩年,業務過失致死卻是五年
: 所以出事比一般人更倒楣。
: 而且本案闖紅燈的是男騎士,女乘客死亡
: 所以男騎士也有被判刑,但緩刑,計程車卻不能緩刑,但得易科罰金。
: 題外話是這小黃司機後來酒駕也被判刑。
你腦子是不是有問題啊?
駕駛超速跟死者死亡要有因果關係
如果駕駛即使不超速 死者還是會死 駕駛還是來不及剎車 不超速還是會把死者撞死
那駕駛就算超速那麼一點點也沒有差 因為死者還是會死
那關駕駛什麼事情? 為何本案法官又沒有討論因果關係?
人家板橋苦主含冤被當成小偷 被起訴跑去自殺
法官就在那邊要討論因果關係
判決書還說[苦主跑去自殺跟被起訴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故不判賠]
(板橋苦主冤案回顧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30054 )
要賠錢的時候就很嚴格討論因果關係 最後認定全部都沒有因果關係
要栽贓人的時候就不用討論因果關係 全部都直接認定有因果關係
這是什麼鬼 還拿之後小黃司機酒駕判刑的事情混淆視聽
我終於知道盧正怎麼死的 就是因為他有恐嚇前科 所以警察就拿別的案子說他殺人
他的恐嚇前科也是被栽贓的 只不過他跟一個騎改造重型機車的軍人說
[你騎這種車要是被憲兵隊看到 你就完蛋了]
只是講這句話就被判恐嚇 判一年徒刑 緩刑四年
天啊 根本是文字獄 然後有了這個前科之後就不能翻身 被當成品行很差
最後連殺人罪都被栽贓 在2000年被槍斃 真的要在法官的腿上寫一個慘字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603/877434
: : 這另一個案件 一審法官還說機車闖紅燈雖然有錯 但是因為是直行車
: : 小黃是轉彎車 所以小黃是轉彎車沒有禮讓闖紅燈的直行機車這樣有錯?
: : 好險二審法官還是英明的 採信鑑定結果 認為小黃司機沒有過失
: : 奇怪 一審法官怎麼會認定闖紅燈的機車也有路權 因為是直行車也要被禮讓?
: 不得不說交通法規賦予駕駛的義務真的很大(或者是法官認為的),
: 大到不可能每個人在開車的時候都能完全的盡到駕駛人義務
: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 之安全措施,
: 光這條就能讓99%的車禍駕駛有肇事責任。
: 這種車禍案件在以前幾乎是不可能安全脫身的,
: 通常都只能自認倒楣賠錢欠債,
: 是到近十年判決才比較有改變,出現少數沒有用非常嚴格的角度去要求駕駛盡
: 非常嚴格的駕駛人義務
: https://goo.gl/C6V5kG
: 這個車禍要是其他法官判就是新聞最後一段說的
: 「而這樣的判例一出,網路上也一片叫好,因為過去只要引用帝王條款
: 「應注意而未注意」,許多人都吃了不少虧,而這次法官判騎士無罪,
: 也讓許多人大讚法官英明。」
: 這樣的法官是很值得讚許,
: 但其他法官為什麼都車禍都要判被告有肇責?
: 一個法官月結案量可能快一百件,每件都要這樣細細研究如何幫被告脫罪?
: 求省事的結果當然就是直接引用以前的判決阿
: 法官一個禮拜開庭時間只有兩個半天,不是兩天半
: 是兩個半天,第一個庭是準時的,後面的庭都是延遲再延遲
: 開庭延遲審案、結案也會延遲,
: 延遲到最後總會有壓力,想要每件案子都細心處理的
: 就是下一個戰諭威。
: 想求審判品質最重要的是先解決司法官過勞的問題
: 還有基層檢警不要為了破案亂取證。
還在那裏司法官過勞~
各行各業都過勞 只有司法官過勞亂判沒有究責
醫生過勞亂醫 早就被告死了 天價賠償!
反觀只有司法官過勞亂判還是爽退 一群垃圾!
八仙塵爆多少醫師過勞 一天這麼多病人要植皮 那些醫師敢亂做嗎?
當然不敢 人命關天啦
但是法官過勞就敢亂判 複製貼上原審判決 複製貼上警詢筆錄就當判完了
甚至民事庭直接複製貼上刑事庭判決 連標點符號都一樣
民事庭還不讓被告傳證人 說什麼刑事庭傳過了民事庭不用再傳證人
在那邊騙被告 東騙西騙 還不是自己懶得傳證人 78
: : 有沒有法官神邏輯的八卦?
: 你要說法官神邏輯也好,只是要提出現在司法的弊病也好
: 我想說的只是很多事都是人民對法官的誤解,
: 小罪判易科罰金,被罵縱放(監獄超收耶)
: 不讓檢察官羈押,被罵縱放(沒有串證逃亡之虞,幹嘛押?)
: 證據不足無罪,被罵縱放(......)
: 地檢署讓嫌疑人交保,罵法官(檢察官?那是啥)
: 警察取證手段不當證據有瑕疵,罵法官(警察好棒棒好感度第一名捏)
: 記者報導法官亂判,罵法官(平常罵記者?看報導時腦子在哪?)
: 檢察官警察記者都在旁笑而不語
: 棒打落水狗誰都會,
: 但誰來還那些正直法官一個公道?
一般人民罵法官 就是包含法官檢察官跟警察 意思都一樣
警察刑求逼供 法官就沒發現直接判被告死 一樣很爛
都已經層層把關 還可以到最高法院都判死
最後還真的把盧正給槍斃 真的是一條冤命
希望盧正死後趕快去找那些刑求的警察索命 找那些檢察官法官索命
索命名單: 法官蔡崇義 台南市第五分局承辦員警林正斌 刑事組長李進義
後續請鄉民接力補上 索命名單~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6-07-28 17:35:00
#1P4j4F2m可以看這篇嗆自已高院法官助理,結果引錯法條
作者: arer6931 (Da)   2017-10-21 04:48:00
經驗分享辛苦了
作者: Arodz (鎖一點螺絲...)   2017-10-21 06:26:00
作者: cloudwolf (狼)   2017-10-21 06:49:00
台灣司法 要從外部才有機會改革成功的!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7-10-21 08:04:00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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