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鹿窟事件 監院通過調查報告
2017-10-21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發生在一九五○年代,軍方為逮捕疑為中共支持武裝基地成員,在位於新北市汐止、石碇交界的鹿窟一帶山區爆發台灣最大白色恐怖案件「鹿窟事件」,監察院十九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的調查報告並且糾正國防部。
糾正國防部
調查報告除對不當審判及感訓提出糾正,
並指出當時軍隊強占民宅、
肆意食用村民家禽、
村民無故被毒打訊問,甚至還有部分村民被以「感訓」為名,
淪為當時的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的私人奴僕。
高鳳仙、楊美鈴昨日表示,「鹿窟事件」至今獲得賠償者只限於受審判者及谷正文作證、遭「感訓」為奴僕的十九人,總計一百零六位,其他許多被刑求後釋放,未留下證據也求償無門的人,包括當年才十歲的鹿窟村長的小孩,監委希望行政院能訂立相關法規與措施加以補償,或考慮在立法院審議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中納入相關解決機制。
根據高鳳仙、楊美鈴調查,
當年國防部保密局對鹿窟村民實施刑求,
包括以木棍、藤條、槍托毆打,
或用針刺指甲、夾子拔指甲、灌水、倒吊,
有人因骨頭錯位而終生殘廢,有人被打到骨頭破碎而發瘋,
更有人於釋放後自殺。
調查報告指出,當時保密局將二百三十一名案犯移送偵查審理,判決有罪九十三人(死刑二十八人、無期徒刑一人、有期徒刑六十四人),還有「以自新運用及感訓為名淪為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私人奴僕者十九人」,前後時間長達一千五百二十四天至二千三百一十五天不等,造成後續冤獄賠償一億四千八百餘萬元。
根據調查報告,當年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法官審判時,未詳查被告是否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等減刑事由、有無遭受刑求或受調查人員誤導、因不識字而不知筆錄記載內容,多僅憑被告的自白及共同被告陳述而為有罪判決,侵害被告人權,因為不當審判造成國家補償及冤獄賠償的人數有八十七人,合計三億九千四百餘萬元。
前國史館長張炎憲曾以訪談、口述歷史方式提出「鹿窟事件」報告,這次監院調查費時一年半,期間曾向總統府、國防部等九個機關調取數百份相關卷證資料,赴鹿窟村現場訪談當地村民及諮詢相關專家學者數十人,提出長達六百餘頁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監委希望藉由國家官方調查報告,具有正向積極面對歷史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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