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人死為大 不能批評已死的殺人兇手?

作者: y2k500077 (野雲)   2017-10-22 11:45:51
※ 引述《ptt888 (op)》之銘言:
: 批評殺人兇手,是正常的
: 可是很多人卻用人死為大,禁止別人批評已死亡的殺人兇手
: 人死為大 ,不能批評已死的殺人兇手,跟民主 自由一樣是普世價值嗎?
: 為什麼人死為大 ,台灣人不能批評已死的殺人兇手?
我個人不會去阻止言論
但別人也有資格批評你的言論
而且 一定很多人不知道有這條罪
刑法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為告訴乃論,目的是為維護遺族名譽及對死者孝敬與虔敬情
感,
須由告訴權人提告後,檢方才能追訴,法條中明訂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1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所謂告訴權人是指死者遺族
你想批評就去 記得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但如果有那種 玩過頭被告了 才哭哭說自己無心
或是 敢罵不敢承認有罪
那我就比較看不起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10-22 11:47:00
事實不算誹謗侮辱 如果你能舉證他不人渣才能用這條.舉證那麼好舉證 很多人早就被陳星吉爽了
作者: y2k500077 (野雲)   2017-10-22 11:50:00
如果你罵人渣 是你要舉證對方是人渣好嗎 先搞清楚舉證責任 xd
作者: mikezip (裂痕)   2017-10-22 11:51:00
如果真的成罪,蔣萬安應該可以提告不少鄉民
作者: king72433 (TTO-55)   2017-10-22 11:51:00
人死了怎告你?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10-22 11:52:00
哈哈哈無罪推定都不知道 A今天罵甲人渣 甲的遺族要來吉A
作者: y2k500077 (野雲)   2017-10-22 11:52:00
6樓要看清楚文章唷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10-22 11:53:00
A不用自證己無罪 是甲的遺族要證明A有誹謗事實現在是怎樣 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罪嗎?
作者: y2k500077 (野雲)   2017-10-22 11:55:00
a的譭謗事實是有罵死者的言論 所以a只要證明罵的內容就無罪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10-22 11:55:00
你才要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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