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888 (op)》之銘言:
: 批評殺人兇手,是正常的
: 可是很多人卻用人死為大,禁止別人批評已死亡的殺人兇手
: 人死為大 ,不能批評已死的殺人兇手,跟民主 自由一樣是普世價值嗎?
: 為什麼人死為大 ,台灣人不能批評已死的殺人兇手?
我個人不會去阻止言論
但別人也有資格批評你的言論
而且 一定很多人不知道有這條罪
刑法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為告訴乃論,目的是為維護遺族名譽及對死者孝敬與虔敬情
感,
須由告訴權人提告後,檢方才能追訴,法條中明訂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1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所謂告訴權人是指死者遺族
你想批評就去 記得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但如果有那種 玩過頭被告了 才哭哭說自己無心
或是 敢罵不敢承認有罪
那我就比較看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