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雙黃燈有其他用意 駕駛暴怒批警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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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2 13:49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一名男駕駛昨天下午5時許行經大寮區鳳林三路,因交通流量大,他眼見前方右側有車
駛出,便閃雙黃燈表明「禮讓」,不過這時正好員警見狀認為是違停,想拍照並驅趕,令這
名駕駛大喊「那叫讓車」,事後把行車記錄器影片PO網,引發網友圍剿員警行為。
今天轄區林園警分局忠義所說明,昨下午接獲民眾報案指出鳳林、萬丹路口旁有多輛車違停
,嚴重影響交通,執行交整勤務的同仁立即上前查看,見到一車閃警告燈、靠右方,疑似要
臨停,員警遂上前勸離;經詢問該駕駛表示為禮讓前方路口出來車輛,員警要求下,駕駛立
即駛離,因此未開立罰單。
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當時男子車輛南向北行駛外側車道,正好右前方有輛藍色轎車開出來
,他沒切換到內側,先讓藍車左轉,此時一名警員迎面走來,先拿平板電腦疑似先拍照,男
子馬上開上前理論「看不出來我在讓他過嗎?」警回「那為什麼要打停車燈?」男子大聲爭
論「那叫讓車、那表示禮讓!」警說「那不用打停車燈」。
這名男子事後忿忿不平PO影片上臉書,他解釋,「本身工作跟著大貨車在跑貨運的,我知道
,表示禮讓他車通過,可以關大燈只留小燈或打警示燈(後方來車也能知道前方有狀況),所
以我個人是習慣打警示燈」,他說,有打警示燈表示禮讓、也揮手叫他通過。
男子批評「遇到一個沒有交通方面知識的警察」,底下留言串網友也跟著罵。
不過忠義所副所長林佳瑞說,當時員警用自己的平板沒有拍照,有聽完民眾解釋,也沒開罰
,一切依法行政,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沒正式規定閃雙黃燈有此用途,或許是認知有差
異。